再比如不少公司都保障“重癥肌無力”,但據資料顯示該病的發病率僅為1/10萬。按上海1350萬戶籍人口計算,全上;即税Y者不過為135人。難道我們真的很有必要擔心自己成為這135位不幸者中的一員嗎?(見表1)
表1:近年我國城市居民前十位死因順位舉例
1999年 |
死亡人數比 |
2001年 |
死亡人數比 |
2003年 |
死亡人數比 |
惡性腫瘤 |
140.47/10萬 |
惡性腫瘤 |
135.59/10萬 |
惡性腫瘤 |
134.5 /10萬 |
腦血管病 |
127.18/10萬 |
腦血管病 |
111.01/10萬 |
腦血管病 |
105.4 /10萬 |
心臟病 |
98.92/10萬 |
心臟病 |
95.77/10萬 |
呼吸系病 |
77.3/10萬 |
呼吸系病 |
81.68/10萬 |
呼吸系病 |
72.64/10萬 |
心臟病 |
76.2/10萬 |
損傷和中毒 |
36.95/10萬 |
損傷和中毒 |
31.92/10萬 |
損傷和中毒 |
32.6/10萬 |
消化系病 |
17.86/10萬 |
內分泌、營養和代謝疾病 |
17.18/10萬 |
消化系病 |
19.3/10萬 |
內分泌、營養和代謝疾病 |
16.87/10萬 |
消化系病 |
17.06/10萬 |
內分泌、營養和代謝疾病 |
14.1/10萬 |
泌尿生殖系病 |
8.87/10萬 |
泌尿生殖系病 |
8.55/10萬 |
泌尿生殖系病 |
7.1/10萬 |
精神病 |
6.67/10萬 |
精神病 |
5.37/10萬 |
神經系病 |
4.8/10萬 |
神經系病 |
5.28/10萬 |
神經系病 |
5.20/10萬 |
圍生期病 |
162.1/10萬活產 |
前十位死因合計占死亡總數 |
91.96% |
前十位死因合計占死亡總數 |
92.0% |
前十位死因合計占死亡總數 |
89.1% |
加載多方面限制條件
還有一種情況是,所保病種的確增加了,但每個病種的限制性條件也明顯增加了。
如對某保險公司一款保障10類大病的重疾險條款和該公司一款保障30種大病的條款比較后,我們看到,第二款重疾險的疾病定義中,多處出現“經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的××科醫生證明”的規定,這對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來說,是相當被動和不利的。
[上一頁] [1] [2] [3]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