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律師稱交強險存在400億暴利續:今日上書國務院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3日 01:50 中國經濟周刊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 許浩 8月13日,因質疑交強險存在“400億暴利”而備受媒體關注的北京首信律師事務所律師孫勇再度出招。 這天上午,孫勇分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上書。在這份題為“關于交強險每年存在至少存在400億暴利的情況反映”的函件里,孫勇仍堅持“交強險存在400億暴利”的觀點,他認為“保監會故意隱瞞重要數據、故意提供虛假數據,并且一而再、再而三地欺騙公眾”。除此之外,他還認為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對交強險提取的責任準備金之中,暗藏著數百億元的“節余”。 “這次,我向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上書,標志著我對交強險暴利第三輪打擊的開始,也標志著戰斗再次升級。”孫勇對記者說。 按照孫勇的說法,從今年4月至今,他已經發動了兩輪針對“交強險暴利集團”的打擊——第一輪主要是把交強險存在“暴利”揭露出來,引起媒體和公眾的關注,這個目的已經達到。第二輪主要要求保監會無條件地提高交強險有關人身損害賠償的責任限額。在7月24日保監會二季度新聞發布會上,保監會首次正式表態,將會同有關部門,適時上調交強險責任險限額,為被保險人提供更高的保險保障。 “本來我希望通過致函保監會、提起行政復議、到法院起訴和媒體曝光等手段,督促保監會自覺履行職責,解決交強險中存在的種種問題,可保監會還是再三欺騙公眾,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交強險問題。無奈之下,我才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希望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能出面解決這些問題。”孫勇說。 責任準備金“貓膩”? 在新一輪“打擊”中,孫勇將矛頭轉向了保監會有關交強險提取責任準備金的規定。“保監會的規定和要求,會使得交強險的年度財務報告顯示不出來多少‘利潤’,但是提取的準備金中暗藏著數百億元的‘節余’。”孫勇說。 2004年12月15日, 保監會發布了《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管理辦法(試行)》(保監會令[2004]第13號),其中規定了責任準備金制度,目的是為了加強對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的監督管理,保證保險公司穩健經營和償付能力充足,保護被保險人利益。 2006年6月30日,為了貫徹落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加強交強險業務責任準備金的監督管理,保監會發布了《關于加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責任準備金評估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 》(保監產險〔2006〕680號)。 孫勇介紹,根據保監會發布的規章要求,交強險要提取兩種責任準備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未決賠款責任準備金。 “責任準備金不是一項實際支出,而是為了保證賠付能力,對資金的一種管理手段。許多國家都規定提取責任準備金,雖然提取方法不盡相同,一般采用保費比例法(有1/2法、1/24法和1/365法,我國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按照1/365法提取),但提取的年度責任準備金總和大約都在保費收入的50%左右。”孫勇說,“我并不反對建立責任準備金制度,但它要建立在收取的保費充分、足額、合理這一重要前提的基礎上,若這一前提不成立,就不具有科學性、公正性、合理性。” 孫勇認為,中國的交強險按照保監會規定費率,每年保費收入應該在1000億元以上,即使投保率為80%,也能達到800多億元。可是按照現在的責任限額,每年的賠付總額也超不過200億元,根本沒必要提取高達400億元(按保費收入50%計算)的責任準備金。 “因為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是為保障保險公司一年之內的保險責任而提取的,而根據公安部近幾年公布的交通事故發案率可以看出,每年變化不大,賠付額不會超過200億。這樣,400億減去200億,就會有約200億節余。這也從另一個角度說明現行賠付限額太低了。”孫勇說。 據孫勇介紹,新華社曾報道,德國法律規定所有保險公司的交強險最高賠付額不得低于一定限額,如人身傷害不低于每人250萬歐元,車輛損失最高標準不低于50萬歐元。法律還規定,根據事故性質,總賠償金額最高可達5000萬到1億歐元,單個人的人身傷害險最高賠償可達800萬歐元。年保費從100歐元到2000歐元不等。 孫勇根據上述數據計算得出以下結果:德國對每個人的人身賠償限額是年保費的1250~25000倍,而中國為9.6~1160倍;德國每輛車的車損賠償限額是年保費的250~5000倍,而中國是0.33~40倍。德國每次事故的總賠償限額是車輛年保費的5萬~100萬倍,而中國只有9.93~1200倍。 “大部分國家保險責任限額是年度費率的數千倍,德國甚至高達數萬倍。相比之下,中國這個倍數太低了。”孫勇稱,“如果按照我的建議,交強險責任限額也與國際接軌,提高到5000萬元,那么按照目前的方法提取準備金是合理的。但在責任限額如此之低的情況下,保監會卻按照國際慣例提取責任準備金,一方面使得交強險年度財務報告顯現不出太多利潤,另一方面使得交強險責任準備金中每年潛藏了數百億元的節余。” “無疑,這是保險集團打的暴利如意算盤,也是他們深謀熟慮的成果。”孫勇斷言。 不過,中央財金大學保險系主任郝演蘇認為,“在保監會公布交強險相關經營數據之前,一切都只是推斷。” 最后殺手锏? 對于孫勇律師此次的上書行為,有法律界人士認為,這是他最后的殺手锏。 “在將近半年的時間里,孫勇律師運用了多種手段來揭露交強險問題,雖然引起了媒體的極大關注,保監會對這個問題的態度也發生了一些變化,比如由最初的一口否認存在暴利,到最近表示將適時上調交強險責任限額。但是,交強險問題并未從根本上解決。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如果他這次上書沒有引起高層關注的話,交強險的問題可能會陷入僵局,很可能成為養路費問題的翻版。”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師說。 但孫勇對此觀點并不認同,“這次(上書)不是我的殺手锏,我還有很多絕招沒有使出來呢。”孫勇認為,交強險問題的前景并不灰暗。 “我以前說過要在保險行業掀起一場‘行業風暴’,這才是我的最終目的。交強險問題只是序曲,下一步我的打擊力度還會加大,保險行業更多的黑幕將被公之于眾。”孫勇說。 交鋒實錄 2007年4月6日,律師孫勇向保監會提交行政復議申請,并于4月17日向保監會提供8份證據,證明交強險每年有400億元的“暴利”。此舉被認為是孫勇向保監會發動“第一輪打擊”的標志。 4月23日,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袁力對外表示,7月1日會對外公布交強險經營情況,如有大幅調整將召開聽證會。 4月27日,上海保監局人士在該局一季度新聞通氣會上表示,2006年上海的交強險是虧損的。這位人士提醒,不能依據一個地區,或者某個公司的數據就認為交強險存在“暴利”。因為保險產品的理賠有滯后性,所以也不能簡單根據所謂賠付較低就認為交強險可能存在“暴利”。 5月22日,保監會召開新聞座談會,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主任郭左踐在會上稱,孫勇質疑交強險存在“400億暴利”的計算方式是不科學、不準確的。孫勇隨即對此作出反擊,稱暴利存在證據確鑿。 7月3日,孫勇自稱發起“第二輪打擊”。他致函保監會,要求將交強險有關人身損害賠償的責任限額全部提高至25萬元。 7月4日,孫勇再次致函保監會,質疑保監會有關交強險保費年度收入的統計期間(從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不準確,有可能使統計結果偏低。 7月19日,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主任郭左踐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時表示,交強險制度將來的發展趨勢是保額越來越高,而費率越來越低,但這需要一個過程。 7月24日,在保監會第二季度新聞發布會上,新聞發言人袁力表示,保監會將會同有關部門,適時上調交強險責任限額,為被保險人提供更高的保險保障。 8月13日,孫勇分別上書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除堅持“交強險存在400億暴利”觀點外,還指責交強險提取的責任準備金之中暗藏數百億元“節余”。 相關新聞:
【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