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保監會:禁止貸款投資保險業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9日 03:38 東方早報
據新華社北京8月8日電中國保監會8日公布了《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送審稿)》,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9月8日。該辦法適用于保險公司(特指外資股權占公司股權總額25%以下的中資保險公司)增減資本、變更股東、股權質押等行為。 《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送審稿)》征求意見稿規定,境內企業法人、境外金融機構和經保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人,可向保險公司投資入股。投資人向保險公司所投資金應為自有合法資金。禁止投資人用銀行貸款向保險公司投資。禁止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對境內企業法人向保險公司投資入股,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了應“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成立3年以上,財務狀況良好,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等條件要求。對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則強調應遵循長期持股、優化治理、業務合作、競爭回避的原則,相關資格條件包括:“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不少于20億美元”“國際評級機構最近3年對其長期信用評級為A級以上”等。 征求意見稿還明確,除保監會批準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或者保險公司外,單個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其關聯方)投資保險公司的,持有的股權不得超過同一保險公司股權總額的20%。 發起人所持有的保險公司股權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外資股東所持有的保險公司股權自足額繳納出資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或置換。禁止保險公司股東與保險公司之間以股權置換的形式相互投資。
【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