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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強化保險公司資本保證金管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8日 02:26 金融時報
記者 胡利民 本報北京8月7日訊 記者胡利民報道 中國保監會最新制定的《保險公司資本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今天公布!掇k法》將保險公司資本保證金存放銀行的范圍擴大至注冊資本金不低于40億元人民幣的所有全國性中資銀行,并對保證金的提存和備案、監督管理等進行了具體規范。保監會稱此舉旨在加強對保險公司資本保證金的管理,維護保險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 《辦法》規定,保險公司可選擇1至3家全國性中資商業銀行作為資本保證金的存放銀行。除注冊資本要求外,存放銀行還須滿足下列條件:上年末資本充足率、不良資產率符合銀行業監管部門有關規定;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與本公司不具有關聯方關系;最近兩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等。此前的相關規定僅有包括幾大國字號商業銀行在內的9家指定銀行具有存放保險公司資本保證金資格,且只允許保險公司選擇一至兩家作為其保證金存放銀行。 《辦法》同時規定,保險公司應在中國保監會批準開業后30個工作日或批準增加注冊資本(營運資金)后15個工作日內,將資本保證金足額存入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銀行;保險公司提存資本保證金,應與擬存放銀行的總行或一級分行簽訂《資本保證金存款協議》。未經中國保監會批準,合同雙方不得擅自撤銷協議;保險公司應密切關注外幣資本保證金存款的匯率波動等!掇k法》強調,“未按照本辦法規定提存、處置資本保證金的,中國保監會將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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