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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費率暫不與交通違法掛鉤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9日 08:18 中國證券報
□本報記者 尚曉陽 北京報道 中國保監會昨日發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7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實行交強險費率浮動與道路交通事故相聯系。 辦法對6月15日的公開征求意見草案作了較大修改,主要包括:暫不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實行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相聯系;加大費率下浮比例,減少上浮比例。 修改之后的辦法更加簡單易行,與草案相比有兩大突出變化。 首先,辦法將草案中與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雙掛鉤”,改為暫時只與道路交通事故掛鉤。 第二,調整了交強險費率浮動比例。費率浮動因素由草案中的14項減少到6項。其中,上兩個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費率下浮比例由15%提高到20%;上三個及三個以上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費率下浮比例由20%提高到30%;上一個年度發生兩次及兩次以上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費率上浮比例由15%降低至10%。 交強險最終保險費計算方法是:交強險最終保險費=交強險基礎保險費×(1+與道路交通事故相聯系的浮動比率A)。按照辦法,費率最高上浮比例和最高下浮比例都是30%;而如果按照草案執行,費率將最高上浮69%,最多下浮44%。 對于費率暫不與交通違法掛鉤,保監會主席助理袁力解釋,這主要是考慮到交強險推行時間不長,廣大投保人對交強險的費率與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掛鉤浮動需要一個逐步適應的過程。同時,我國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信息共享機制尚不完善,存在較大的地區差異,掛鉤存在操作上的難度,需要經過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他說,保監會將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逐步推進機動車聯合信息平臺建設。在有條件地區,探索通過相互報盤、簡易查詢、信息平臺等多種方式實現公安部門和保險行業數據交換。 對于公眾關注的交強險基礎費率,袁力表示,保監會高度重視交強險基礎費率是否需要調整的問題,目前已經向各保險公司發出《關于加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核算管理的通知》,要求對交強險經營情況進行核算,并聘請外部審計機構進行專項審計。各公司必須在8月1日前上報第一個業務年度的交強險專項財務報告。 保監會將在8月底前,向社會公布各公司的交強險專項審計報告及負責審計的注冊會計師名單,請社會各界監督。保監會將根據保險公司交強險業務的總體盈利或者虧損情況,要求或者允許保險公司相應調整保險費率,調整保險費率幅度較大的,保監會將進行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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