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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費率浮動 上海或繼續實行雙掛鉤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9日 08:00 每日經濟新聞
保監會昨天發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7月1日起交強險費率浮動將與道路交通事故相聯系,暫不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掛鉤。但記者昨日從上海保監局了解到,由于上海特殊的費率浮動情況,因此上海的交強險費率在7月1日后或仍將“實地實辦”。 中國保監會袁力在談到上海的交強險情況時表示,上海由于是與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違法行為雙掛鉤,經過幾年的實踐積累了很好的經驗,上海在這方面具備條件可以在地方政府支持下展開這項工作。 袁力稱上海在這方面還有兩個具體的條件比較充分,一是基礎條件、聯合信息平臺,違法行為的信息共享要及時準確,信息平臺是基礎。二是老百姓有很高的接受度,而且地方政府要給予大力的支持,這項工作才能更好的展開。 記者另外從保監局財險處負責人對記者稱,上海的交強險費率變動要會同公安部門等協商過后再上報市政府,預計今天下午到明天會有明確的細則出來。 在新《辦法》中,記者了解到,最大的變化是取消了費率浮動的雙向掛鉤機制,目前費率浮動只和道路交通事故相聯系,暫不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實行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相聯系;而另外一個明顯的變化則是在費率浮動的比例上也變的更具靈活性。 鼓勵條件成熟地區率先雙掛鉤 盡管交強險費率浮動暫不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實行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掛鉤,不過,中國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袁力昨日明確表示,鼓勵各地根據自身條件率先開展“雙掛鉤”試點。 袁力表示,目前,全國有上海、北京、浙江、大連等7個省市建立了車險聯合信息平臺,其他省市的車險聯合信息平臺建設工作正在積極進展之中。 “獎優罰劣”制度面臨挑戰 據了解,自上海建立車險聯合信息平臺以來,交強險就實行“獎優罰劣”制度,目前所謂的“好司機”能在上海保險市場上購買到最低的7折交強險,而這部分優惠符合保監會所規定的浮動范圍。 上海一位不愿具名的保險專家接受記者采訪時稱,在上海的交強險費率浮動該如何變化之際,“獎優罰劣”也可能面臨挑戰。“獎優罰劣”制度該如何實行還有待上海監管層的意見。 同時他告訴記者,對于公眾關注的交強險無責賠付條款的修改或取消,保監會并沒有作出回應,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袁力僅表示,交強險費率浮動有法律依據,保險公司應對沒有發生交通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機動車給予費率下浮,對發生的要進行費率上浮,對事故無責任一方,不提高其費率。 法規解讀>> 《辦法》有三大變化 ■費率浮動暫不與交通違章掛鉤 只保留了6種與道路交通事故相聯系的浮動因素(A1-A6)。與道路交通事故掛鉤時,是以被保險機動車上一年度已賠付的交強險責任事故賠案為根據。 ■擴大了下浮比例 上兩個年度未發生有責任交通事故的,費率下浮比例由草案的15%調整到20%,上三個及三個以上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下浮比例由草案的20%調整到30%。但上一個年度未發生有責任交通事故的,下浮比例仍為10%。 ■縮小了上浮比例 上一個年度發生兩次及兩次以上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費率上浮比例由草案的15%調整為10%。但上一個年度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上浮比例仍為30%。 此外,與草案相一致的規定如:上一個年度發生一次有責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費率不實行浮動。僅發生無責任道路交通事故的,無論次數多少,費率仍可享受向下浮動。摩托車和拖拉機暫不浮動等。 交強險最終保險費計算方法是:交強險最終保險費=交強險基礎保險費×(1+與道路交通事故相聯系的浮動比率A)。胡金華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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