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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車主難享交強險費率優惠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5日 22:47 北京商報
按照保監會公布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7月1日起,至少有99.6%的車主無法享受到交強險的費率優惠。昨日,首都經貿大學教授庹國柱指出,目前,車主的一般性違章行為非常普遍,比例達到99%以上,對這些一般性違章行為加收交強險保費是不合理的。 草案一出臺就備受爭議,保監會繼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后,昨日又召集業內保險專家對草案進行研討,大多數專家都對草案提出了異議。 最具代表性的意見來自于庹國柱教授。他指出,草案將投保駕駛員前一年的交通責任事故與次年的保費獎懲掛鉤,是各國保險公司都普遍實行的一種行之有效的風險管理制度和手段。其合理性在于保險費率的高低取決于投保人交通責任事故發生的次數和嚴重程度,這種獎懲有助于交通事故發生頻率的降低和索賠額的減少。 但是,與費率掛鉤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要具體分析。庹國柱表示,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可以分成兩類:一類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比如酒后駕車、闖紅燈等,這些行為雖然不一定都造成責任事故,但極易造成嚴重交通事故,所以通過保險費懲罰也是可以的。 庹國柱說:“更大量的是一般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例如違章停車,或沒有禁停標志情況下停車,這顯然與保險費的厘定并無直接相關關系。”據統計,2006年前10個月,北京市始終遵守交通法規的車輛比例僅占0.4%,有過違章行為的車輛比例竟高達99.6%(不過不知道有多大比例的違章超過5次)。“個別人的違章行為主要是其責任感不強和法制意識淡薄,但若將群體性的違章行為都歸咎于個人,則顯得不盡合理了。” 中央財經大學郝演蘇教授建議,對于與道路交通事故相聯系的交強險費率浮動,應當主要考慮導致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情況,并且突出保護生命的目的。每個檔次的浮動標準可按照公安部關于修訂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和逐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進行細分。對于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相聯系的浮動條件,應當主要考慮存在主觀故意因素,僅對可能使社會公眾生命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違法行為提高費率,例如飲酒駕車、醉酒駕車、嚴重超員超載、超過規定時速50%、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暫扣的人駕駛的違法行為,而不考慮罰款200元及以下的可能由于客觀因素導致的違章事故。 離7月1日還剩下4個工作日,交強險費率浮動辦法能否如期出臺?對此,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袁力表示,盡管目前時間緊迫,但保監會還是會爭取在7月1日之前把修改好的交強險費率浮動辦法公布出來。 張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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