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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不宜倉促出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5日 22:31 《理財周刊》
文/本刊記者 陳婷 在筆者看來,此次交強險費率浮動政策,的確體現了監管部門對于此前關于交強險的諸多爭論以后,正在下決心并下功夫積極完善這個年輕的險種,充分體現了監管當局“從善如流”的姿態。 但細細推究起來,這次的浮動方案雖然有著“獎優罰劣”的美麗包裝,但極可能成為中看不中用的空中樓閣。 一方面,我們通過前面兩篇文章已經分析過,要想真正讓車主享受到優惠,但憑此次草案方法,很難獲得效果。浮動比例差距過窄,各地車險信息平臺仍在建設中,交強險實施年份較短等等主觀和客觀的因素,都讓這個調整方法面臨一種實際操作的困難中。 交強險作為我國第一個法定險種,其波及面相當廣,涉及的利益主體非常多。此次費率浮動草案的出臺,僅僅給予車主、保險公司等各方利益主體10天不到的意見上書時間(征求意見時間截止6月25日),由于交強險費率浮動制定的依據、數據大家都不清楚,各方面尤其是作為消費者的投保車主方面,對此模模糊糊,朦朧的居多,明白的太少。 很難令人相信,僅僅通過這10天的征求意見時間,就能收集到足夠的意見,而此后僅僅5天不到的工作時間,就能讓有關部門將從社會上收集的意見整理、歸納,并對草案進行充分的修改(因為從7月1日起就要正式實施費率浮動機制了)。 各方利益無法通過這10天的時間進行實質性的利益博弈,而本來就處于信息劣勢的消費者群體,在這次費率調整中,更顯得無奈。一個空洞的“征求意見”權利,又何用之有?! 對于政府部門這樣“閃電式”出臺公共政策,消費者和投資者吃到的苦頭已經夠多了。如果堅持這樣的行政思路,最終只能導致公眾對政策產生更大質疑,不利于問題的解決。 真希望政府相關部門在制定類似交強險浮動費率等公共政策時,既然已經考慮市場上存在多方利益主體的博弈問題,那就不妨將博弈前置,換句話說,制定政策前,就先假想各利益方會如何抵制或消解政策,進而制定出符合多方利益的政策。這樣,就政策出臺后,才更容易得到執行,而不是“逼”大眾與政策博弈。與此同時,整個制度制定過程及實施情況,也應真正要做到公開、公正和透明,履行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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