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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交強險費率掛鉤初期上浮幅度不宜過大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2日 03:2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本報記者 盧曉平 關于社會上爭議很大的交強險費率浮動問題,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袁力明確表態,在初期,費率浮動幅度尤其是向上浮動的幅度不宜過大。 昨日,保監會關于交強險費率浮動媒體通氣會擺出不尋常的陣勢,以顯示對此問題的重視程度。袁力作為主發言人,陪同就座的還有:辦公廳的副主任陳方磊,產險部主任郭左踐,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周道許,法規部主任楊華柏。 袁力坦言,由于制度剛開始實施,數據和經驗都需要積累。隨著交強險各項制度的完善和社會公眾對交強險認識的逐步深入,交強險費率掛鉤浮動辦法也將逐步地得到完善和調整。 從國際情況看:如德國的交強險,被保險人在多次發生交通事故下保費最高可以上浮到175%,達到基準費率的2.75倍。我國的臺灣地區和美國的馬薩諸塞州,交強險的費率最高上浮區間分別為基準費率的2.5倍和2.4倍。 針對社會上擔心交強險實施后增加投保人負擔問題及是否能真正改善交通情況,袁力列舉出上海的例子,力圖打消公眾的顧慮。 2004年4月1日,上海率先實行了保險費率與交通安全記錄掛鉤的費率浮動制度。即,上海保監局與上海市公安交巡警總隊正式啟動了上海市機動車輛聯合信息平臺,實施機動車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制度。 數據顯示,在實施不到一年的時間里,2005年,聯合信息平臺以及費率浮動機制對于改善上海道路交通安全狀況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受傷人數、直接財產損失,同比分別下降了65.96%、9.72%、21.71%、58.43%。 袁力表示,“費率掛鉤浮動的機制,給安全駕駛的車主帶來了好處。上海實行三年來,因駕駛記錄、事故記錄良好,享受費率優惠的機動車,占到了51.03%,費率沒有浮動的機動車占到了38.71%,其余的10.26%的機動車因駕駛記錄、事故記錄比較差,提高了保險費率”。 上海的數據傳遞出的信息是:絕大多數交通安全駕駛記錄良好的投保人,通過費率浮動的制度,享受到了應有的費率優惠。只有少數違規記錄、事故記錄差的駕駛人,在費率上獲得了上調。費率浮動帶來了公平和投保人交通安全意識的提高。 2003年9月份,國務院在專門的會議上就已經提出對機動車保險的費率浮動實行獎優罰劣的制度。費率浮動制度應該說已經在商業車險中進行了初步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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