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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費率勢必掛鉤浮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2日 01:35 東方早報
據新華社北京6月21日電在中國保監會21日于北京召開的“交強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媒體見面會”上,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袁力介紹,與道路交通事故掛鉤依據的主要信息來源是保險公司的交強險理賠數據;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掛鉤依據的主要信息來源是公安交管部門提供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信息。交強險費率浮動將根據有關交強險的信息共享機制建立的進程,在全國范圍內,根據各地實際情況,逐步實現與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雙掛鉤”。 “交強險費率浮動機制是國家法規規定實行的一項制度,與交強險基準費率調整是兩件不同的事情。也就是說,費率是否浮動,是與被保險機動車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掛鉤的。而交強險基準費率的調整要看保險公司的經營結果。”袁力說。 袁力強調,交強險費率掛鉤浮動不是一種行政處罰,而是制定保險費率的一般規則。同樣,有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頻發的投保人相對于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和不出交通事故的投保人風險更大,以風險為基礎厘定保費正體現了社會公平。 “從上海市實施3年的經驗看,因駕駛記錄、事故記錄良好而享受費率優惠的機動車占51.03%;費率沒有浮動的機動車占38.71%;只有10.26%的機動車因駕駛記錄、事故記錄較差,提高了保險費率。”袁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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