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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征 已辦交強險續保時補交今年車船稅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4日 10:17 生活新報
下月起要開征車船稅,對于已經購買了交強險的車主,是否應該單獨上稅務機關去繳納本年度的車船稅?就這個問題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副主任董波昨日表示,凡是在20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已經購買了交強險的車主,只需于下次續保交強險時繳納2008年度車船稅和補交2007年度車船稅即可,不涉及滯納金問題。但如果車主本人希望盡快繳納2007年度車船稅的,可以前往所在地的稅務機關辦理。根據相關規定,已到地方稅務機關繳納了車船稅的納稅人,不需要在購買交強險時再次繳納車船稅,但應向保險公司提供已完稅車輛的完稅憑證。 董波還補充說,交強險是20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在200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投保了交強險的車主,對應保單到期日正好是200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完全可以在續保交強險時,按照所在地車船稅稅額標準一并繳納車船稅。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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