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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業保險投標新規 保額超5億元須事前報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1日 05:27 中國證券報
□本報記者 尚曉陽 北京報道 單筆大型商業保險(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保險金額超過5億元人民幣或保費超過50萬元人民幣的,要建立投標業務(含議標、詢價)事前報告與事后核查制度。 保監會日前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大型商業保險及各類投標業務管理的通知》做出如上規定。此外,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將抓緊制定其他大型商業項目純風險損失率表并盡快發布實施。 通知要求,對于機動車輛保險,機動車輛在100輛以上或保費超過40萬元人民幣的,要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介入、早查處。 按照通知,應健全大型商業保險及各類投標業務承保與核保管理辦法,嚴格承保與核保權限管理,將大型商業保險及各類投標業務的核保權限集中上收到省級分公司或總公司。嚴禁在未落實再保險的情況下,擅自對外承諾、簽發保險單;自主安排再保險,嚴禁代出單行為;嚴禁通過貼費(貼費率、貼條款、貼免賠額等)進行再保險。 各財產保險總公司(含外資保險公司)參與的投標業務項目,應在保險協議簽署前或投標前5日(工作日)內向保監會書面報告投標業務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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