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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農村人身保險市場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2)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31日 13:30 新浪財經

  三、發展中國農村人身保險市場的對策建議

  我國地域遼闊,農業人口眾多,農村人身保險市場存在巨大的發展潛力。但要把這種潛力轉化為現實,還需要切實可行的努力。

  第一,要開發真正適合農民需求的保險產品。首先,農村人身保險產品要適合農民需
求、條款簡單、保費低廉、保障適度。目前各公司產品開發權集中在總公司,而各總公司對農村人身險市場實際情況了解不足,導致城鄉產品種類和政策無差異。建議加大支持農村人身保險產品創新的力度,填補農民的保險保障空白。針對農民的收入狀況和實際需要,重點開發醫療、養老、意外等保障險種,發展壽險小額期交業務。推出的養老、醫療等壽險產品要價格低廉以適應農村市場、滿足農民的適度保障要求。分紅險產品不是特別適合農村市場的需求,應盡量控制在較低的比例范圍內。同時要調整好新單業務中躉交、短期和長期業務的比例,保持合理的結構,將期交業務放在優先發展的位置,以保護農村人身險業務的可持續性。

  其次,要努力進行市場和產品細分,滿足不同收入層次、不同地域農民的保險保障需求。我國農村地區地域遼闊,地區之間存在巨大差異,從西部、西南的貧困邊遠山區到東部富庶的魚米之鄉,從數量眾多的農業貧困人口到經濟狀況較好的城市和城鎮農業人口,農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狀況相差極為懸殊。因此,在設計開發農村保險產品的時候,要切實考慮不同層次人群的保險需求和可承受能力,開發出針對不同收入層次農民的多樣化保險產品。

  由于我國農村各地之間經濟發展不平衡,在推出農村人身保險產品時,就要充分考慮南方、北方農村的差異,東部、西部農村的差異,沿海、內地農村的差異,城市周邊農村和廣大腹地農村的差異。通過細分市場,設計開發滿足不同地區、不同年齡和不同收入水平農民的多層次、多樣化需求的保險產品。

  再次,要合理制訂農村人身保險產品價格,為農民提供的人身適合購買的保險產品。我國大部分農村地區的可支配收入較低,在這種情況下,為了擴大這些地區保險保障的范圍,應當提供保費低廉、保障適度的保險產品。目前我國縣域保險業務發展較快,其中縣城保險業務占了很大比重,而人口比重達80%的農村人身保險業務占比較小。農村人口對保險產品的購買力明顯低于縣城居民。保險公司在開展農村人身保險業務時,要正確處理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關系,把握薄利多銷的原則,推出保費較低、保障適度的保險產品,服務于農民,讓利于農民,真正體現出對農村和農民的反哺,為建立和諧社會,縮小城市與農村的差別有所貢獻。

  最后,必須大力推進條款通俗

化工作,方便農民理解人身保險產品。保險是舶來品。但是,一些保險產品從國外引進后,只是簡單地照抄照搬原條款,并未根據中國國情進行有效改造,因此在語言表述、邏輯結構等方面不太容易讓消費者接受,難以真正滿足我國廣大消費者的需求。同城市居民相比,農民接受的教育相對較少,文化水平相對較低,準確理解保險條款存在更大的困難。保險條款難以讀懂、讀不明白的現象不僅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農民購買保險產品的積極性,同時也引發了不少保險糾紛,損害了農民的權益。因此,保險公司在開發縣域人身保險產品時,應充分人身保險公司應積極推進人身保險條款通俗化工作,為客戶提供的條款、產品說明書等材料應通俗易懂、簡單明確,方便縣域客戶深入理解產品。

  第二,加強農村人身保險的渠道構建和組織形式等方面的創新。發展農村人身保險市場,還必須注重銷售渠道的構建和組織形式的創新。我國廣大農村地區,信息分布和傳遞不平衡、不充分,來源渠道有限,保險對于廣大農民來說,更可謂是新生事物,給保險銷售和服務帶來很多困難,因此推進農村營銷服務網點建設,加強營銷人員培訓和管理,不斷探索適合農村人身險發展的組織形式創新,也成為推動農村人身保險市場發展的重要因素。

  農村營銷服務部體現了縣域保險業務獨具特色的經營方式和特點,應進一步推廣和加強。最初在農村開展人身保險業務, 是在一些地方設立農村代辦站,或農村服務所,規模很小。隨著人身險業務在農村的開展,保險公司在一些地方設立了營銷服務部,確立了新的營銷理念和服務方式,通過在縣市公司下廣泛設立農村營銷服務部,再以各鄉鎮營銷服務部為中心,對所轄鄉村進行輻射。作為縣域業務的主要運營機構,農村營銷服務部廣泛分散在各鄉、鎮、村中。由于農民居住比較分散,而且多數住在比較偏遠的位置,交通不便,一些營銷服務部便根據農民居住分散的實際情況,實行駐村營銷員制度,在偏遠鄉村派駐營銷員,對農民進行直接、及時的服務。通過實行駐村營銷員制度的方式,構建起通往最基層的較為完善的農村營銷渠道體系。目前各農村營銷服務部基本建立了包括承保、理賠、續收以及客戶回訪等制度在內的客戶服務體系,基本做到了方便投保和續收,及時進行理賠和客戶回訪。各地農村還根據不同的地域特點、經濟條件,推行不同的農村營銷服務部管理模式,有條件的較為成熟的農村服務部可以試行公司化經營,而業務規模較小、比較落后的農村營銷服務部則維持其標準化的經營管理模式。

  在農村營銷服務部及個人營銷員隊伍迅速壯大的同時,要建立、健全營銷管理制度,注重營銷員的教育培訓,加強對營銷業務的監督和管理,規范營銷員展業行為。為促進壽險縣域業務穩定、健康發展,要加強對保險公司在縣(縣級市)、鄉、鎮設立的營銷服務部的管理,防范縣域營銷服務部經營風險,壽險縣域營銷服務部應根據實際需求設置內勤管理崗位,壽險縣域營銷服務部應加強業務宣傳管理,完善承保、理賠登記制度,建立續期業務統計制度,設立帳簿以及時、準確記錄資金流轉情況,定期進行業務經營分析,形成一整套操作規范的業務管理機制。

  要健全客戶服務體系,建立符合農村實際情況的服務方式。目前農村保險普遍重視開展業務而管理不足,突出表現在客戶服務工作不充分,在客戶回訪和續期收費方面存在的問題比較突出。客戶回訪工作不能充分落實,會嚴重影響了客戶資源的長期穩定,甚至可能帶來誤導的風險。而且,各公司續期收費管理不夠規范,多數縣域公司續期保費還是由業務員自身收取,一旦業務員脫落,沒有一整套符合農村業務發展的續期收費管理辦法,這將成為縣域公司發展農村業務的隱患。

  同時,充分運用銀行、信用社、郵局、農機站、計生辦等代辦機構網點,不斷豐富農村人身保險營銷渠道。為了完善縣域保險的銷售網絡布局,豐富和拓寬營銷渠道,應探索采用直銷、代理、營銷等多種銷售方式,通過設立支公司、營銷服務部或保險代理等多種途徑,使保險服務延伸到廣大農村和農戶。在條件成熟的地區可以考慮設立支公司,在廣大農村地區廣泛合理布局營銷服務部,并積極探索與兼業代理機構合作的代理營銷渠道。目前保險公司已經在嘗試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和

郵政局(所)等兼業代理機構,建立農村保險代辦員的銷售模式,通過充分開發運用代理機構和代辦人員,減少公司的銷售成本,將產品價格降低到農民可接受的范圍內。目前,遍及鄉村的信用社這一現有的金融機構渠道還沒有得到開發和利用。在廣大農村地區,還有數量眾多的農機站、種子站、漁業站和畜牧站,它們與當地農牧漁民及其生產經營的關系十分重要和緊密。探索放寬縣域兼業代理機構的設立條件,可以從這些與農民生產生活緊密相關的機構和企業開始試行,允許農機站、種子站、漁業站、畜牧站等單位開展與主營業務相關的保險兼業代理業務。

  第三,農村人身保險發展有賴于保險主體、監管部門及政府部門等有關各方的共同努力。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三農”問題,“三農”問題的逐步解決是建立和諧社會的前提和基礎。保監會大力倡導發展縣域保險,很多保險公司加大了發展農村保險業務的力量。但農村人身保險在各地的發展很不平衡,為此,應當加強統籌安排和總體規劃,充分重視縣域業務,鼓勵保險公司加大對農村保險市場的投入和開發,提高農村保險保障程度。針對各保險機構對開展農村人身保險業務積極性不同這一問題,主管部門應在已經做了大量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引導,大力推動保險機構進入農村市場的積極性和動力。而各保險機構也應以長遠的眼光,看待農村這一巨大的有待開發的保險市場,以充分發揮保險在國民經濟中風險保障、資金融通、社會管理三大功能,為“三農”問題的解決和和諧社會的建立,做出貢獻,同時也會加快中國保險業做大做強的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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