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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避開七條死路(3)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9日 18:03 《理財周刊》
Q 6:在住院“掛床”,保險公司不付住院費? 徐奶奶因不慎跌倒而住院長達3個月,手腳肌肉技能因此萎縮,需要一段時間恢復,醫生建議她回家修養。不過徐奶奶的兒子不放心老人白天單獨在家,向醫生要求白天住院并作療養,晚上再把徐奶奶接回家。徐先生認為住院期間還是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的,但保險公司拒絕了。 【本刊解答】 保險公司對“住院”的定義必須符合兩項:一是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二是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據了解,通常住院是病人需要積極性的醫療行為,像是一般療養或精神性疾病,醫生會建議在院外治療。 像徐奶奶這樣白天住院,晚上回家的,在醫療保險上被稱為“掛床”,保險公司拒賠的比例就很高,家屬如果像順利理賠,最好不要這樣處理。 Q7:順利投保后為何不能理賠? 蔣先生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險,各項體檢都合格了,保單正式生效。不幸的是,保單成立后的第二周,他突然腦溢血中風了。這個晴天霹靂讓一家人都很難過,但他們馬上想到了小蔣投保的重大疾病險,于是找保險公司理賠。可是被告知小蔣發病是在“等待期”,不能得到賠償。還被扣去了手續費,退回保費。一家人都難以接受這個事實。 [本刊解答] 大多數健康醫療保險都有等待期,意思是從合同生效到真正進入理賠期間有一個時間段,期間發生的事故可以免賠。例如住院醫療、重大疾病的保險等待期有30~180天不等,這段時期內,保險公司不須理賠。小蔣在合同成立后的第二周就發病,這一時間點還在等待期中,所以無法得到賠償。 比較公平的做法是在健康醫療險合同中,保險公司需要列明保險的等待期有多長,及等待期中哪些風險不予承保。一般還應該寫清楚如果在等待期內發生事故,保險公司有權扣除手續費,退回保費,宣布合同終止。清楚列明可能產生的問題,才能防止問題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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