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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你的保單怎么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2日 13:59 《私人理財》雜志
愛已逝,情難留。當婚姻解體后,不僅僅是簡單的感情破滅,還有煩人的財產分割。在處理完房產、汽車和現金等有形財產后,你還需要處理好婚姻期限內的保險。 目前不少保險公司推出家庭型保險或者愛情保險,將夫妻的保險捆綁在一起;或者一些家庭各自為對方購買保險表達彼此的關懷。那么,作為家庭財產的一部分的保單,該如何處理呢? 文/本刊記者 羅瑜 一般保單都具有現金價值,也是一種無形的財產。依據《保險法》和《婚姻法》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作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險費用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現實之中,夫妻之間在婚姻中涉及眾多保險,當離婚涉及財產分割時,保單處理顯得尤為重要。 人身保險,關鍵是“更正受益人” 深圳市市民鄭鳴斌是做國際貿易的,經常要往來于東南亞各國。2000年,鄭鳴斌成家了。婚后,考慮到家庭的責任感和對妻子的關愛,“空中飛人”鄭鳴斌投了人身保險,受益人寫的都是妻子的名字。當真是婚姻有七年之癢,2007年初,夫妻感情破裂,鄭鳴斌和妻子協議離婚,對于之前兩人購買的人身保險卻不知道應該怎么處理。無奈之下,鄭鳴斌咨詢了保險公司專業人士。 保險專業人士介紹,鄭鳴斌的情況屬于一方或雙方為投保人并以自己、對方或雙方為受益人的人身保險合同的情況,這種現象比較普遍。對于這種情況,可視為是對受益人的一種贈與,但受益人對于該項權利只是一種期待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在夫妻離異,解除夫妻關系后,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也就失去了保險利益,不再具有投保人資格。投保人有權到保險公司辦理退保手續。但退保回來的保單現金價值,不能只作為投保人一方的財產,而是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則按比例劃分出夫妻共同財產,再進行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于是,鄭鳴斌的第一個反應是退保,獲得現金價值,再分割財產。但保險專業人士提醒鄭鳴斌,中途退保并不劃算,特別是一些終身壽險,前四五年的現金價值都低于所繳的保費。同時,鄭鳴斌退保后再去投保,由于年紀的增大,身體的健康風險也會增大,若再投保,可能保險公司要求繳納的保費會增多。 那這保單怎么處理呢?專業人士進一步解釋:夫妻雙方可以協商,將保單繳費的資格和義務轉讓給其中一方,并且到保險公司辦理書面修改手續。完成之后,原來的被保險人就可以同時作為保單的投保人繼續繳費,維持保單的有效性。如保單由鄭鳴斌持有,由他繼續繳費;也可以將保單轉給前妻,由她繼續繳費。這樣一來,保單會繼續有效,并且不會因退保而遭受損失。保單轉讓后,還應及時辦理保單的受益人變更手續,以免之后的賠償糾紛。 另外,如果受益人為孩子,在此情況下,同樣可采用轉換投保人的方法延續保單的有效性。最高法院司法解釋說,保險合同以子女為受益人的,夫妻離婚后,作為投保人的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另一方有權提出繼續交納保險費維持合同效力的要求,但必須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提出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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