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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QDII辦法本月望出臺 投資單只股票不超5%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0日 02:04 信息時報
時報訊 (記者 袁峰) 隨著保險QDII的放行,其操作細則成為了外界關注的焦點。記者昨日獲悉,《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已3次征求意見,相關保險公司投資部門已就意見反饋至保監會,實施細則本月內有望浮出水面。據記者掌握的《細則》規定,保險QDII投資股票只限于主板市場的績優藍籌股,并且投資單個主體發行的股票不超過可投資額的5%。 由于新增多項嚴苛的硬性指標,首批境外投資將有望花落中國人壽、平安等保險巨頭,而大部分中小保險公司將通過自有外匯委托投資繞道分享境外投資成果。 單種產品比例上限一成 從記者了解到的《細則》征求意見稿來看,保險資金可投資銀行存款、商業票據、銀行票據、大額可轉讓存單、債券、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型基金、股票、全球存托憑證、美國存托憑證和股票型基金等投資品種或工具。 其中,對業界普遍關注的股票投資,細則征求意見稿特別規定:在所在地監管機構注冊,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股票應當在主板市場上市流通,且屬于績優藍籌股。 另外,在《暫行辦法》規定的“境外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委托人上年末總資產的15%"基礎上,細則征求意見稿同時對投資單一產品比例設置了上限。具體規定為:投資單一主體發行的貨幣市場產品,不得超過保監會規定可境外投資資金的10%;投資單一主體發行的固定收益產品或權益類產品,不得超過保監會規定可境外投資資金的5%;保險資金若進行境外兼并、收購等重大股權投資的對策和比例,須報保監會批準后方可進行。 中小保險公司“出海”受阻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見稿又增加了多項硬性指標:董事會至少有兩名獨立董事;設立獨立的資產管理部門,實行投資資產第三方獨立托管,集中配置和統一管理的保險資金不低于公司總資產的80%;具有2年以上境外投資經驗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2人;上年末償付能力充足率達到120%等。 中國人壽資產管理公司有關人士認為,這還是為了防范風險,因為中國保險業畢竟首次集體走出國門,境外投資能力有限,風險防范能力不足,只能讓實力強的保險公司先去“探路”,再逐步放寬政策限制。 廣州一家外資保險公司人士則指出,具有2年以上境外投資經驗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2人;上年末償付能力充足率達到120%的兩項條件,短期內無疑將大部分中小保險公司拒之門外,因為很多保險公司的國際投資人才不足,同時處于成本投入期,償付能力明顯薄弱。 不過,業內人士透露,中小保險公司的投資也會傾向于用自有外匯委托投資。事實上,中小保險公司如生命人壽上周已獲批以自有外匯委托投資香港H股及紅籌股。 相關 券商QDII仍未破局 相比較基金公司已有4家獲批QDII資格相比,券商QDII一直未有實質進展。據證監會有關《辦法》規定,申請QDII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凈資本應不低于8億元人民幣;凈資本與凈資產比例不低于70%;經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業務達1年以上;在最近一個季度末資產管理規模不少于2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匯資產。 記者了解到,各家券商都在積極爭取能夠搭上QDII首班車,中金公司、招商證券、國泰君安、光大證券、國信證券等多家券商已向監管部門提交了相關申請材料,但目前仍未有一家正式獲批。實際上,多位證券人士指出,QDII對于券商來說,更多是“跑馬圈地”的象征意義。畢竟在人民幣持續升值的大背景和A股市場牛市行情的延續使得短期內QDII業務的投資空間十分有限。 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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