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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強險草案:別人違規車主要承擔費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7日 21:02 北京晚報
保監會網站近日公布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其中第二部分交強險最終保險費計算方法第三條規定,交強險費率浮動標準根據機動車所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計算,暫不根據駕駛人計算。 保監會有關人士16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指出,與世界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一樣,草案的兩個浮動系數——與道路交通事故相聯系的浮動比率A和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相聯系的浮動比率V都是與車捆綁。這位人士表示,人的違章只有歸集到車上,保險這一經濟杠桿才有作用。例如,一個人有駕駛執照,但是自己沒有買車,常開借來或者租來的車,反正自己不用擔心第二年交強險費率上調,開車的時候對交通違章的重視程度就有可能不夠。 按照草案規定就意味著,私家車主以后在借車給別人使用的時候,面臨更復雜的風險。如果別人開自己的車發生有責任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違法行為,車主來年就要承擔費率上漲的苦果。在社會越來越注重信用數據的前提下,車主可能要面對“借”與“不借”的兩難處境。 解讀草案,一個非常清晰的信號就是交通違法行為的經濟成本上升了。不但闖紅燈或逆向行駛、無證駕駛、酒后駕駛要通過交強險付出更高的經濟成本,發生各類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五次(含)以上的汽車,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相聯系的浮動比率V也會上浮30%,這無疑將有效地借助經濟杠桿的作用,在主觀層面減少汽車故意違章,有利于和諧汽車社會的構建。 目前,廣大車主的一個擔心是,由于城市道路環境越來越擁堵,電子警察數量又越來越多、監控效力也越來越高,一些非主觀的輕微違章很難避免,這就會使交強險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相聯系的浮動比率V的獎勵因素成為“水中月,鏡中花”,車主們看得見,摸不著。記者認為,對此應當辯證看待。一方面,和諧汽車社會的確需要駕駛員無違章、少違章;但是另外一方面,浮動比率V的獎勵因素,如果能根據交通違法行為的性質進行更細致的分級,使極少部分人才能實現的絕對無違章,變成更多車主都有機會通過努力實現的相對無違章,無疑更有利于和諧汽車社會的構建。 一個值得關注的現象是,草案在網上一公布,就引發了網友的熱議。有的新華網網友提出,交強險應列入道交法;有的網友提出未發生交通責任事故的優惠率太低,對發生重大事故的處罰太低;有的網友提出與道路交通事故相聯系的浮動比率A下浮最高20%,而上浮就可以30%,不公平等等。所有這些聲音,都體現了汽車社會利益多元化的特點。一方面,網友和車主的聲音應當及時通過公布的渠道反饋給保監會并得到重視;另外一方面,不管這些建議能否被采納,管理者都應當通過媒體對此進行細致的說明和解釋,保障參險者的知情權。新華社記者南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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