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3月7日,生命人壽針對新浪財經“315金融曝光臺”《投資者遭遇理賠難 生命人壽被指執行已廢止標準》一文做出回應,稱2014年3月6日當事人樹先生已正式將書面理賠資料送至鹽城建湖服務部,鹽城方面會盡快轉交至常州處理,經與分公司理賠溝通,將于系統內進行拒賠。
生命人壽稱2014年1月1日正式實施并成為行業標準的《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適用于2014年1月1日后簽署的按新的新條款新費率執行的保單,新標準不適用在此之前簽署的老保單。
生命人壽表示,當事人樹先生簽署的合同《附加意外傷害》條款第五條第二款約定:“若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內致成《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中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則本公司將以保險金額為基數,按附表所示比例給付意外殘疾保險金。”《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七級三十四項中未涉及脾臟切除的的傷殘等級,故根據條款約定,不在保險責任范圍內。
生命人壽對新浪財經表示,公司對樹先生的三次投訴做出回應:
一、于2014年2月17日撥打95535投訴電話,接到投訴轉辦后,中支向分公司理賠室進行匯報,并再次致電客戶向客戶進行拒賠原因的解釋。
二、于2014年2月27日投訴至江蘇保監局,中支再次與分公司理賠確認后打電話向客戶進行解釋,試圖溝通,但客戶仍不予接受。
三、于2014年3月6日在新浪網發表不實投訴,中支已向分公司理賠報備后于今日致電客戶,并告知將在受理其資料后按條款保險責任進行處理。(張露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