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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須足額提存資本保證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8日 03:4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本報記者 謝曉冬 中國保監會日前制定頒布了《保險公司資本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以加強對保險公司資本保證金的管理,維護保險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 《辦法》規定,保險公司應遵循“足額、安全、穩定”的原則提存資本保證金。《辦法》還就資本保證金存放銀行等方面做了明確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對保險公司資本保證金的管理,中國保監會日前正式下發了《保險公司資本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不僅對保證金存放銀行的范圍有所擴大,還拉長了保證金存款的期限,拓寬了其存款種類,并加強了監管。 《辦法》已自8月2日起正式實施。實施后,保監會2005年頒布的《關于保險公司提存資本保證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同時廢止。 存款銀行擴大至全國性中資銀行 《辦法》首先引人注意的一點,是給予保險公司在選擇保證金存放銀行方面更大的自由權。根據規定,原則上只要注冊資本金不低于40億元人民幣的全國性中資銀行,均可成為保險公司的選擇對象。而據2005年頒布的《關于保險公司提存資本保證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只有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光大、中信和民生等9家指定銀行有此資格。 此舉實際上是將保證金存款銀行的范圍擴大。數據顯示,僅以上市銀行為例,擁有全國性牌照的銀行除深發展因注冊資本不足20億元不能滿足條件外,一些未在上述指定范圍內的銀行如浦發銀行、華夏銀行據注冊資本要求均可入選。 不過注冊資本并非唯一要求。除此之外,存放銀行還需滿足上年末資本充足率、不良資產率符合銀行業監管部門有關規定,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與保險公司不具有關聯方關系,最近兩年無重大違法違規紀錄等規定。 存款期限延長至不得短于一年 《辦法》的另一個重要變化是,將保險公司資本保證金存款存期從原來的不得短于6個月延長至不得短于一年。 根據《辦法》規定,在滿足上述期限要求的條件下,保險公司可以如下四種形式存放資本保證金:定期存款、大額協議存款、存款協議中明確規定保險公司提前支取時銀行保證本金的外幣結構性存款以及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形式。 據據2005年頒布的《關于保險公司提存資本保證金有關問題的通知》,保證金以定期存款和保本的結構性存款存放時,期限只要求不短于6個月。不僅如此,《辦法》還首度在定期存款、大額協議存款和外幣結構性存款之外,增加一條抽象性條款,為保險公司日后經保監會批準以新的渠道存放設置了法律通道。 發生匯率損失時應及時補存 《辦法》規定,保險公司應密切關注外幣資本保證金存款的匯率波動。因匯率波動造成資本保證金總額(折合人民幣)連續二十個工作日低于法定要求的保險公司,應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按照《辦法》的規定補存資本保證金并履行備案手續,不需要事先得到中國保監會批準。 對于外幣保證金賬戶,《辦法》除了重申專戶儲存的原則外,同時規定在一家存放銀行就單一幣種只能開立一個資本保證金存款專用賬戶。該賬戶內只能存放資本保證金,且每筆資本保證金存款的金額不得低于人民幣100萬元(或等額外幣)。 保險控股和集團公司同樣適用 《辦法》同時對該辦法的適用主體進行了明確,規定經營保險業務的保險控股公司和保險集團公司資本保證金的管理,也需適用本辦法。此前的有關通知均未對此做出規定。 所謂資本保證金,是指根據《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公司成立后按照其注冊資本總額20%提取的,除保險公司清算時用于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的資金。《辦法》規定,保險公司應遵循“足額、安全、穩定”的原則提存資本保證金。 當發生變更保證金存款性質,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到期后在原存放銀行續存除外),轉存其他銀行,清算時使用資本保證金償還債務,注冊資本(營運資金)減少時,部分支取資本保證金,其他動用和處置資本保證金的行為等情形時,均需事先得到中國保監會的批準。 影響分析 新規有助于提升保險公司償付能力 業內人士和專家認為,保監會近日出臺的《保險公司資本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或將進一步提高保險公司在存款市場上的議價能力和資金回報率水平,增強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 天項投顧首席金融分析師石磊向記者表示,作為國家控制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有效手段,保險公司的資本保證金系通過控制一部分實有資本來保證保險公司的變現資金數量,從而為被保險人的利益來提供最后保障。由于其僅用于公司解散或清算時清償債務,且數量固定不隨承保收入的變化而變化,因此其“足額、安全和穩定”運行就顯得格外重要。 以上述保證金存放的結構性存款為例,《辦法》之所以延續2005年通知的規定,只允許投資銀行保本的結構性存款,即是出于安全和穩定的考慮。因為這些均需在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報告中進行認可和披露。 招商證券研究員羅毅對記者分析,由于上述調整事實上擴大了存放銀行的范圍,也就意味著保險公司在上述存款市場的議價能力將進一步提高。保險公司可以選擇能給他最大回報率的銀行來做保證金存款。 羅毅還認為,將保證金存款從原來的不得短于6個月延長至不得短于一年,也反映了監管機構力促保險公司提高上述資金收益率的意圖。由于此前央行發布的《同業拆借管理辦法》為保險公司短期資金需求提供了更多的渠道,保險公司不會在將保證金存款存放更長期限時面臨流動性壓力。 石磊進而向記者分析指出,由于今年以來央行多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和股市對居民儲蓄資金的分流,盡管一些大行資金仍比較寬裕,但一些股份制銀行已初步面臨資金短缺壓力,在此背景下,保險公司的協議存款將會重新增加對銀行的吸引力。擴大資本金存放銀行的范圍,或對保險公司的資本保證金收益有所提升。 對銀行業整體影響不大 受訪專家認為,保險公司資本保證金管理辦法的調整對銀行業影響不會太大。 招商證券研究員羅毅向記者表示,由于此次調整并不涉及保證金提取比例的變化,仍為注冊資本的20%,在存量層面并不會增加銀行業的負債規模。此外,相對于不斷增長的保費收入,資本保證金由于其計算基數是注冊資本,因此,其數值相對穩定。 另一方面,保證金不同于保費,其規模較小。業內人士指出,盡管尚缺乏從注冊資本角度的統計數字,但以國內規模最大的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來看,其注冊資本為284億元,以20%的保證金來計算,約為57億元,因此,政策調整涉及的保險業總體保證金規模并不會很高。 此外,由于保證金及其收益只能用于清算時償付債務用途,其運用以足額、安全為首要原則,因此盡管增加了保險公司的選擇,但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從出于與合作對象關系的考慮,并不會輕易進行更換。 不過隨著央行多次上調準備金率以及股市對于資金的分流,也有業內人士認為,保險公司的資本保證金或許會成為一些資金比較緊張的中小銀行爭奪對象。屆時,該類銀行可能將因此增加負債成本,從而對其經營帶來些許負面影響。 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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