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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牌公車保費自己買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31日 17:04 三湘都市報
記者 許煜 實習生 張美齡 本報7月30日訊 從8月1日起,我省機動車在投保交強險和商業保險時,將執行更為嚴格的車輛分類辦法。據記者今天下午從湖南保監局獲得的信息,一份旨在加強車輛分類投保管理的加急通知——《關于規范機動車輛分類承保相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已經在上周火速下發給省內各保險機構和行業協會。 “目前市場上通過改變車型承保或擅自改變車輛使用性質違規降費的現象依然存在并較為突出,造成了保費資源的流失,影響了正常的市場秩序。”對于《通知》出臺的背景,今天下午,湖南保監局財產險處處長曾靜坦然相告,《通知》有利于規范全省機動車保險市場,促進機動車保險市場的合理有序競爭。 六條“軍規” 據記者手頭掌握的這份加急《通知》,共列陳了六條新規定以規范車輛分類,分別從車輛分類依據、原則、標準以及保險公司責任等多個方面加以明確和規范。其中明確規定,機動車輛分類承保應嚴格遵循“按標準、從高不從低”的原則。同一車輛的交強險和商業車險應按相同的車輛類型和使用性質選擇相應的費率檔次。 此外,機動車行駛證載明所有人為個人的,應按個人車輛費率承保;機動車行駛證載明所有人為單位的,應根據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載明的單位性質進行分類承保;屬于企業的,按企業用車承保;屬于行政機關、事業團體的,按機關用車承保。組織機構代碼證應作為單位車輛承保檔案的必備資料,加以歸檔保管,以備查驗。 除此之外,《通知》還要求,新車承保時,保險公司應當向投保人解釋清楚,并對車型費率使用問題予以特別約定,要求投保人在新車上牌辦理行駛證后,將行駛證復印件留存承保公司,并按行駛證的載明信息決定是否需要進行相應批改。 只認行駛證 “湘A×××××系我公司配發給公司總經理XXX的專車,屬于我公司的公車,請貴公司按企業用車承保。”在8月1日以前,類似以上的單位證明被大量機動車車主在投保時,當作改變車輛使用性質偷逃保費的“門條”,而保險公司在承保時,為了爭搶業務,也大大方方地認了“門條”。“按照相關文件,只有交警部門和農機部門才能夠認證機動車的使用性質,保險公司是不具備這個職能的。”曾靜告訴記者,該處就曾經多次查處保險機構僅憑一紙單位證明就改變機動車使用性質的違規行為。 按照《通知》要求,這一行業性潛規則或將壽終正寢。《通知》明確規定,機動車輛分類承保應以機動車行駛證為依據,嚴格按行駛證上載明的車輛類型、所有人、使用性質、核定載客等信息進行承保工作,機動車行駛證應作為承保檔案內的必備資料,加以歸檔保管,以備查驗。 間接控購 “保監局的這個通知不僅僅可以規范市場,在一定程度上,還可以起到控購的作用。”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 據記者了解,此前,在不少單位,尤其是事業單位中,存在不少單位領導突破限購要求購買機動車掛靠私人名下,然后再通過單位證明的方式改變車輛使用性質,逃避保費的情況。 對此,該業內人士分析表示,加強監管之后,單位證明的捷徑也就意味著堵上了,掛靠私人名下的超標公車投保時,車輛使用性質將無法改為單位公車,多出的保費也就需要個人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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