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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臨公地悲劇 保險業應高度重視可持續發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3日 02:47 金融時報網
北大經濟學院保險系副主任、中國保險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秘書長鄭偉訪談錄 記者 王小平 2006年6月26日,《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國十條”)的正式頒布,為保險業發展展現了一幅美麗的藍圖。“國十條”最突出的亮點就是保險業戰略地位的提升與“政府推動和政策支持”。當時北大經濟學院保險系副主任、北大中國保險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秘書長鄭偉曾在媒體撰文說:“‘國十條’對保險業的改革發展是一個新的起點。它絕不意味著保險業從此便可以高枕無憂。保險業的發展需要保險監管機構的正確引領,但關鍵還在保險機構自身。如果保險機構不能完善治理結構、不能堅持自主創新、不能善待市場資源,那么,保險業的發展是沒有希望的。” 一年過去了,在今天看來,要將藍圖變為現實,于保險業是任重而道遠。盡管保險業擴大保險覆蓋面的探索步伐在加快,特別是在保險資金運用領域拓展取得一系列歷史性的突破。但是交強險實施一年來遭受質疑不斷,新農合、農業保險、商業健康險、責任保險在破題之后的持續發展也未如預期,的確讓人們體會到“知易行難”!當我們回望“國十條”出臺一年來保險業發展時,在肯定保險業發展成績的同時,我們更需要一種理性的態度審視、研究保險業自身存在的問題。 “‘國十條’關于保險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要角色定位十分準確:‘保險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中具有重要作用。’可見,我們談發展保險業,不是為了發展保險業而發展保險業,而是為了更好地服務于經濟和社會發展。正因為此,保險業的長期可持續發展就顯得更為重要。”在“國十條”出臺一周年之際,對保險業如何做到可持續發展,鄭偉也是有話要說,“政府推動和政策支持”是一把“雙刃劍”。如果用得好,將對保險業發展產生“乘數推動效應”;如果用不好,則將產生“乘數破壞效應”。 “試想這樣一種情況,”鄭偉解釋道:有一個地方政府,原來沒有認識到保險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性,后來通過“國十條”認識到了,于是開始支持當地保險業的發展,與保險業合作。但是,經過一段時間之后,如果發現保險業沒有能力、或者未能有效承擔這一重任,那么該地方政府支持保險業的積極性就會受到傷害,因為民眾會有抱怨,地方政府的政績會受到影響。所以,越是在“國十條”推出的頭幾年,越是在地方政府和中央相關部門對保險業的功能和作用的認識“半信半疑”的階段,保險業越是應當將工作做好。如果保險業未做好充分準備,那么“國十條”引致的當前“政府推動和政策支持”就有可能對保險業的長遠發展產生較少的正面影響,而產生較多的負面影響。這就是所謂的“雙刃劍”。 對于產生負面影響的深層次的原因,鄭偉通過經濟學中常講的“公地悲劇”分析說,“公地悲劇”講的是這樣一個場景:一群牧民一同在一塊公共草場放牧。一個牧民想多養一只羊增加個人收益,雖然他明知草場上羊的數量已經太多了,再增加羊的數目,將使草場的質量下降。牧民將如何取舍?如果每人都從自己私利出發,肯定會選擇多養羊獲取收益,因為草場退化的代價由大家負擔。每一位牧民都如此思考時,“公地悲劇”就上演了———草場持續退化,最終導致所有牧民破產。鄭偉認為,中國保險業目前面臨嚴重的“公地悲劇”問題。 改革開放20多年來,中國保險業在規模上取得了長足進展,但與此同時,我們也必須清醒地看到,中國保險業為“數量擴張型”的增長付出了不菲的代價,保險業的資源和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保險業的行業形象和行業聲譽嚴重不佳。鄭偉認為,如果這一趨勢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和扭轉,那么中國保險業必將難逃“草場”退化和“牧民”破產的“公地悲劇”。 那么,如何解決中國保險業的“公地悲劇”問題、保障保險業的可持續發展呢?鄭偉提出至少需要做三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監管機構在指導思想上要強調循序漸進,不要急于求成。類比“公地悲劇”的例子,就是監管機構不要給“牧民”下達“羊群”的數量和規模的指標。從“又快又好”到“又好又快”是一個發展理念上的重大轉變,但將這一理念轉變切實落到實處。從監管機構的角度來說,最重要的監管目標有兩個:一是保護公眾利益,二是防止不正當競爭。所以,“羊群”的數量和規模不是關鍵,關鍵是“羊群”要健康,“草場”要可持續。特別是在“國十條”背景下爭取政府其他部門和地方政府支持時,更是要保證每開發一塊新的“草場”資源,就要保證“草場”的可持續發展,而不是每開發一塊,就消耗一塊,荒漠化一塊。 第二,保險機構應當從“生存威脅”的高度認識“公地悲劇”的嚴重后果,認識“可持續發展”的極端重要性。類比“公地悲劇”的例子,就是保險機構必須認識到,片面追求“羊群”數量和規模,過度消耗保險資源,短期的所謂個體“理性”將導致長期的集體非理性,并最終導致全體悲劇,因此,“牧民”的自律和“牧民集體”的自律非常重要。在這方面,作為行業自律組織的保險行業協會可以發揮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從目前看,可能更基礎的還是要改善保險機構的“公司治理”,即要將“牧民”的未來收益與“羊群”和“草場”的可持續發展掛起鉤來。否則,“國十條”的東風在催生一些新的“草場”資源的同時,將以更快速度催生“羊群”的數量和規模,從而加快“公地悲劇”的發生。這是保險業極力避免的。 第三,倡導社會監督。社會監督帶來的短期陣痛對保險業的長期發展未必是壞事。就是要通過社會的力量,及時披露個別“牧民”的“自利”行為,從而保障“草場”資源的長期可持續發展。政府監管之外強調社會監督的一個重要理論基礎是“信息是分散的”,也就是說,即使政府很想很好地履行監管職責,也很可能因為信息的分散而不能實施有效的監管,而社會監督恰恰因其善于利用分散的信息而在這方面富有效率。因此,為了保證在“國十條”的政策背景下,“牧民”、“羊群”和“草場”都能更好地可持續發展,必須倡導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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