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交強險費率浮動暫不掛鉤交通違法行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9日 03:38 第一財經日報
保監會昨發布交強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 俞燕 距7月1日近在咫尺,中國保監會于昨天正式發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下稱《辦法》),規定自今年7月1日起,將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實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下稱“交強險”)費率與道路交通事故掛鉤浮動機制,而暫不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掛鉤。 本月15日,保監會發布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草案)》(下稱“草案”),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并召開了專家座談會進行討論。截至25日,保監會收到600多份建議,問題主要集中在費率浮動比例不合理、與交通違法行為掛鉤的時機不成熟等五個方面。 在吸納公眾和專家合理性建議后,保監會對草案進行了修改和完善。與草案相比,《辦法》主要有三大變化。將草案與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雙掛鉤”,改為只與道路交通事故掛鉤,暫不在全國范圍統一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掛鉤。 第二,《辦法》調整了交強險費率浮動的比例,擴大了下浮比例和縮小了上浮比例。《辦法》規定,上三個及以上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費率下浮比例由草案中的20%提高到30%;上兩個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費率下浮比例由15%提高到20%;上一個年度發生兩次及兩次以上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費率上浮比例由15%降至10%。 在昨天的新聞發布會上,保監會主席助理兼新聞發言人袁力表示,與草案相比,《辦法》能夠更好地體現重獎勵、重防范的指導思想,使投保人得到更大的實惠。 在談到為何《辦法》暫不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掛鉤,袁力表示,主要是考慮到如果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掛鉤,一個重要的前提是須實現交強險、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共享機制,但目前全國僅有七個省市建立了交強險的聯合信息平臺,因此目前推出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掛鉤的時機尚不成熟,今后將根據各地實際情況,逐步實現與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雙掛鉤”。 《辦法》規定,已經建立車險聯合信息平臺的地區,通過平臺實現交強險費率浮動,未建立平臺的地區,則通過保險公司之間相互報盤、簡易理賠共享查詢系統或者手工方式等實現浮動。 據了解,在《辦法》出臺的當天,保監會給經營交強險的各產險公司也下發了通知,要求其做好業務系統的修改、調試等各項準備工作,以確保按時順利實現交強險費率浮動機制。
【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