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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亮相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4日 07:4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黃蕾 臨近交強險費率浮動7月1日大限,廣東、江蘇等地開始傳出交強險費率浮動30%的說法。經過一番努力,本報記者于昨晚拿到了尚未對外公布的《交強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經過記者計算得出,今年7月1日起購買的交強險,保費最高累計上浮108%,最低下浮44%。不過,不排除最終出臺的相關辦法有調整的可能性。 按照《暫行辦法》,從今年7月1日起簽發的交強險保單,將實行交強險費率與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相聯系浮動,暫不根據駕駛人計算。摩托車和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暫不浮動。 共有六類交通事故(以下以“A”為標記)、八類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以下以“V”為標記),成為交強險費率向上或向下浮動的調整因素,每類交通事故和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浮動比率不同。 廣大車主最為關心的交強險保費變化,在《暫行辦法》中已有說明。交強險的最終保險費計算方法為:交強險最終保險費=交強險基礎保險費×(1+與道路交通事故相聯系的浮動比率A)×(1+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相聯系的浮動比率V)。 根據上述公式來看,道路交通事故相聯系的浮動比率A和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相聯系的浮動比率V,無疑是決定最終交強險保費變化的兩大因素。 對于A和V的浮動計算方法,《暫行辦法》規定:等于A1至A6其中之一,不累加,同時滿足多個浮動因素的,按照向上浮動或向下浮動比率最高者計算;等于V1至V8其中之一,上年度每發生一次V5累加計算,但V5最高不超過30%;V6、V7和V8不累加,同時滿足多個浮動因素的,按照向上浮動或者向下浮動比率最高者計算。 記者經過綜合因素測算,如果連續3年或以上沒有出過交通事故且沒有違法行為的車主,其繳納的交強險保費即可降低44%;但如果一個車主上一年造成了有責任的交通死亡事故,三次闖紅燈再加上飲酒駕車等,那么他來年的保費可能累計最高可達基礎保費的2.08倍。 值得一提的是,僅發生無責道路交通事故的車主,今年7月1日后投保交強險的保費將不增加,若沒有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還能享受費率下浮的保費優惠。 另外,浮動因素的計算區間為上期保單出單日至本期保單出單日之間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情況。 同時,與道路交通事故相聯系浮動時,應根據上年度已賠付的賠案浮動,上年度發生賠案但還未賠付的,本期交強險費率則不浮動。不過,業內人士分析認為,這條規定極有可能被部分車主“鉆空子”,一名車險銷售人員告訴記者,“下月投保交強險的客戶,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且需賠償對方的,等投保后再賠付,這樣保費就不會提高。” 據有關人士透露,目前《暫行辦法》已下發至部分財產保險公司相關部門,雖然監管部門尚未確定最終執行辦法,不過,《暫行辦法》仍具有一定參考意義。 上述人士還表示,在實行交強險費率浮動這一問題上,由于各地城市出險情況不一,不排除一部分城市在執行全國統一調整政策的基礎上略有變化。同時,由于少數城市的機動車輛聯合信息平臺搭建工作尚未收尾,而交強險的費率浮動又依賴于這一平臺的出險紀錄,因此,這些城市的交強險費率浮動時間可能不能與全國同步。 在全國諸多城市中,上海的交強險實施情況最為特殊。由于上海率先建立了機動車輛聯合信息平臺,積累了充分的歷史數據,因此,上海在去年7月1日首次實施交強險時,就在全國率先實行了“獎優罰劣”的費率浮動機制。那么,這次上海交強險費率浮動將跟著全國步伐走,還是在全國基礎上有所不同,截至記者昨晚發稿前,來自上海保險監管部門的說法是:“上海的辦法,要等全國辦法出來后才能確定! 浮動因素及比率 浮動因素浮動比率 與道路交通事故相聯系的浮動AA1上一個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10% 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相聯系的浮動VV1上一個年度沒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10% V2上兩個年度沒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20% V3上三個以上年度沒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30% V4上一個年度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但不屬于V5-V7的0% V5上一個年度每次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逆向行駛的(最高不超過30%)10% V6上一個年度發行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發生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20% V7上一個年度發生飲酒(含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30% V8上一個年度發生各類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除V5-V7)五次(含)以上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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