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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將核算交強險盈虧 財險商須8月1日前交財報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3日 04:56 北京娛樂信報
信報訊(記者仇兆燕)昨日,保監會對外發出了《關于加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核算管理的通知》要求,經營交強險的眾財產險商必須在8月1日前上報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業務年度的交強險專題財務報告。 而該財務報告不能由險商自己說了算,保監會在通知中明確指出,交強險專題財務報告應當由注冊會計師審計。 為了數據真實性,監管部門要求財險商立即對2006年7月1日至今的交強險業務核算情況開展自查并進行數據還原。而具體的內容包括:交強險已決賠款計入機動車商業保險,或者將機動車商業保險已決賠款計入交強險;車險報案案件中涉及交強險的案件未進行分開立案處理;車險立案案件中交強險已發生已報告未決賠款未進行分開估損;交強險已發生已報告未決賠款估損不足;未根據《關于加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責任準備金評估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保監產險〔2006〕680號)的要求評估交強險業務準備金;將交強險專屬費用指認到其他保險業務,或將其他保險業務的專屬費用指認到交強險業務;交強險共同費用比例過高,未根據公司向保監會備案的《費用分攤實施辦法》進行共同費用分攤;是否以實際可運用資金量的比例將投資收益在交強險和其他保險業務之間進行準確分攤;其他影響交強險業務數據真實性的情況。 中國保監會表示,將依據《條例》對各公司交強險業務情況進行核查,并將各公司交強險專題審計報告及注冊會計師名單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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