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與證監會全部38家派出機構簽署監管協作備忘錄
新浪財經訊 近日獲悉,大商所已與中國證監會全部38家派出機構簽署了監管協作備忘錄,包括36家證監局和2家專員辦,標志著大商所與有關各方的監管協作提升到了新的層次。
據了解,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全國證券期貨監管系統年中監管工作座談會精神和中國證監會黨委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交易所與證監會派出機構間的溝通協作,提升監管效率,大商所自2017年開始陸續與地方證監局簽署監管協作備忘錄,截至目前,全國38家證監會派出機構均已與大商所達成監管協作協議。根據協議內容,大商所將與相關派出機構在信息溝通、稽查執法、投資者保護監管、市場培育服務、學習交流等方面開展深入合作。
多年來,大商所與證監會派出機構通過協作監管和聯合稽查辦案,已成功查處、打擊了多例違法案件。如“膠合板1502合約價格操縱案”、“編造、傳播雞蛋相關虛假信息案”等均是大商所與證監會派出機構通過相互配合查處的較為典型的期貨市場違法案件。
在加強協作監管的同時,大商所還與證監會派出機構通過聯合舉辦會議、開展調研等活動,幫助實體企業了解期貨市場功能,引導企業利用期貨工具開展風險管理,切實、有效地服務當地實體經濟發展。一些實體企業在交易所和當地證監局的正確引導下,積極參與期貨市場通過套期保值交易來鎖定原輔材料采購成本,有效規避了企業生產經營風險,成功鎖定利潤,已成為了相關行業利用期貨工具的先鋒。
今年11月,為推動遼寧地區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和金融機構更好地了解期貨市場功能、利用金融衍生品工具進行風險管理,大商所聯合遼寧證監局,遼寧省國資委、遼寧省金融辦共同舉辦“金融衍生品服務實體經濟”風險管理高級培訓班,來自遼寧省及各地市國資委和金融管理部門領導及國有企業、金融機構170余人參加了此次培訓,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此外,交易所與證監會派出機構的合作也將為期貨新品種的研究開發提供更多便利。在生豬期貨、乙二醇期貨的上市推進過程中,大商所聯合多家證監局對轄區相關生產加工企業開展了調研,與企業就期貨合約設計等方面進行充分溝通,不斷優化設計方案,更好滿足產業需求。
記者了解到,下一步,大商所將進一步落實監管協作備忘錄相關內容,在中國證監會的領導下,持續加強與證監會各家派出機構在案件調查、新品種研發、市場培育、投資者教育保護、內部人員學習交流等方面開展有效合作,推動交易所自律監管和派出機構行政監管的結合,進一步提升市場監管效能,為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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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