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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7日,證監會宣布豆粕期權將于3月31日在大商所掛牌交易,白糖期權將于4月19日在鄭商所掛牌交易,國內商品期權上市事宜終于塵埃落定。理論上講,商品期權與早已成功上市兩年有余的上證50ETF期權無本質區別,都屬于期權類衍生產品。但進一步講,商品期權的復雜程度要高于上證50ETF,因為商品期權屬于期貨期權,它的標的資產基于不同期貨合約。
以豆粕期權為例,它的合約設置中,1、3、5、7、8、9、11、12月為其合約月份,標的合約分別對應1、3、5、7、8、9、11、12月豆粕期貨合約,也就是說,不同的月份期權對應不同的標的資產,而對上證50ETF期權來說,不管是哪一月的合約,其標的資產均為上證50ETF。
這一點區別至關重要,其使得利用商品期權構造特定組合策略時存在一些困難。
例如,在構造正向日歷組合時,當豆粕1709合約價格為3000元/噸時,投資者賣出一手M1705-C-3000,同時買入一手M1709-C-3000,從而構成正向日歷期權組合,但是這樣的策略并不嚴格符合正向日歷組合的構造標準。
這是由于期貨月間價差的存在,5月期貨合約價格并不嚴格等于9月期貨合約價格,5月期貨合約價格可能為2950元/噸,那么上述組合相當于“賣出短期虛值期權,買入長期平值期權”,這并不能保證正向日歷期權組合規定的“賣出時間價值衰減快的期權,買入時間價值衰減慢的期權”的構造標準,也就無法賺取時間價值衰減差異利潤。此外,隨著后期標的期貨月間價差的變化,這種日歷組合的劣勢可能會越來越糟糕。
表為正向日歷組合分析
如何規避價差風險呢?一方面,避免構造日歷類組合策略;另一方面,基于對價差的分析,通過執行價格的變化來達到日歷化組合策略的目的。
總之,凡是涉及不同月份期權的交易行為,都要警惕價差風險。 ? ? ? ? ? ? ? ? ?(作者單位:永安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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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戴明 SF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