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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上城公安分局聯合省證監局、市工商局在市局經偵支隊、西湖公安分局的支持、配合下,抽調分局110余名警力,對位于杭州市西湖區體育場路498號浙地珠寶大樓二樓的世紀黃金公司進行了查封、取締。
在集中行動結束后,專案組即全面展開對世紀黃金公司涉嫌非法經營的調查取證工作。對該公司的財務賬冊送交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司法審計;對該公司用于互聯網電子化交易的“黃金制品銷售與回購(逆回購)系統”送交司法鑒定中心進行數據恢復和統計;對犯罪嫌疑人張勇及其關聯的資金賬戶進行深入地查詢凍結;對全國各地的客戶資料進行匯總和造冊統計。
據悉,目前專案組已扣押3000余萬元的涉案資金、財物。經過前期司法鑒定部門對電子化交易平臺即黃金制品銷售與回購(逆回購)系統的統計,該公司涉及的非法黃金期貨經營額高達600億元(為保證金放大5到50倍交易后形成的合同交易額)。公安部于2008年7月15日將該案列為部督案件,主犯張勇已于8月1日被檢察院批準逮捕。
據負責案件偵辦的杭州市上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章軍介紹,公安機關將著重抓好以下兩項工作:一方面,繼續加大追贓力度,請示上級部門著手開展客戶資金的清退工作,最大程度降低群眾的損失,保障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另一方面,加快案件偵辦進度,抓緊移送起訴。
提醒
浙江證監局副局長傅敏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針對這一案件提出了三點分析意見:
一、當前非法證券期貨活動依然猖獗,打非任務十分艱巨。目前我國資本市場仍處于“新興加轉軌”的發展階段,廣大投資者的投資理財需求和意識不斷增強,但同時對證券期貨投資風險認識不足,法規意識不強,識別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還比較薄弱,在高額回報的誘惑下,不少人還是會去參與。因此,非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屢有發生。除世紀黃金一案外,還有一些機構,未經監管部門批準,打著投資咨詢、代客理財和黃金投資等招牌,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從事非法證券期貨活動,并且頻繁變更營業地點和公司名稱。非法證券期貨活動主要形式有:非法銷售未上市公司股票,即所謂的“原始股”;通過媒體廣告或薦股博客、收費QQ等渠道,非法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或代理客戶進行證券市場投資;利用銷售炒股軟件之名進行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活動;以代理境外期貨的名義,用低手續費和低保證金等招攬客戶,從事境外期貨品種交易及投資咨詢活動。
二、投資者要善于從各類案件中吸取教訓,提高法制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避免盲目投資,受騙上當。投資者識別非法證券期貨活動主要應把握兩個層面:
首先是經營機構是否合法!蹲C券法》及相關法規規定,經營證券期貨及投資咨詢業務,必須經中國證監會依法審批,未經審批擅自從事證券期貨業務的機構和交易行為均屬非法。因此,投資者進行證券期貨投資必須通過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其次是投資品種是否合法。目前合法的期貨交易品種僅限于在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上市的品種。任何境外市場的商品、外匯、黃金及香港恒生指數等期貨品種均不在此列。投資者應注意的是,即使在合法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也不能通過相關人員投資未在境內證券期貨市場發行上市證券期貨品種。《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取締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因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人自行承擔”。同樣參與非法證券期貨活動所造成的損失,也由參與人自行承擔。
三、證券期貨市場的監管部門將繼續嚴防和打擊非法證券期貨活動,切實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打防結合,強化力度。同時,加強正面宣傳和法律法規教育,充分揭示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的特點、形式、對社會的危害性,不斷提高投資者甄別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的能力,引導投資者進行合法的證券期貨投資,避免受騙上當。浙江證監局最近還專門編印了《打擊非法證券期貨活動宣傳手冊》,準備通過證券、期貨、銀行機構網點及居民小區等渠道,提供給廣大市民,以提高廣大市民對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的認識和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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