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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專案組通過對交易平臺的后臺偵查發現,該公司的上述經營行為存在五大方面基本特征:
一、集中交易。浙江世紀黃金制品有限公司所設立的“黃金制品銷售與回購(逆回購)系統”吸納客戶在完全封閉的虛擬內盤中,參照外盤價格進行集中交易,而公司在這中間扮演多種市場角色,既是買方的賣方,又是賣方的買方,同時又是為買賣雙方提供“交易市場”的“期貨交易所”,把買賣雙方集中到統一交易平臺上進行投機交易,并收取交易費用。公司在對多單和空單進行對沖處理后形成的差量,也可形成公司的盈虧風險。
二、標準化合約。該公司首先同客戶簽訂《客戶協議書》,就客戶加入平臺進行交易設定好游戲規則。在定好游戲規則的基礎上,該公司又為平臺設計了定單,并安排定單在平臺內“上市”,供客戶下單建倉。客戶在網上進行黃金的下單建倉時,定單的數量單位、黃金的品種及質量等級、交割期和交割程序等都是相對標準化的。
三、每日無負債結算:該公司設計的交易平臺,采用了即時無負債結算制度(客戶賬戶中發生浮動虧損,系統將即時向客戶發出追加定金通知和強行平倉通知。如客戶不及時追加定金,公司有權強行平倉,直至客戶賬戶風險率≥0)。其設立該制度的目的就是為控制整個平臺內所有交易成員能夠正常的履行合約責任,其在本質上同期貨制度中的“每日無負債制度”是類似的。
四、保證金制度。該公司在同客戶簽訂的合同中雖然沒有使用明顯具有期貨色彩的“保證金”等詞匯,但通過對《買賣規則》的第三條“買賣單位及付款標準(定金)”中規定的“每一買賣單位當天買入賣出預付金額=人民幣6000元(代碼AU100)或1000元(代碼AU10)”及第四條“風險定金”中規定的“風險率=可用資金÷持倉定金”的解讀,可以發現三點:(1)、放大交易,以小搏大。按照買賣規則約定,客戶以定金方式放大50倍,甚至100倍以上做買賣交易。(2)、采用定金同風險定金雙重約束條款實現保證金交易功能。(3)保證金(其自稱為“定金”)收取比例低于標的額的20%(放大5倍)。
五、對沖機制:在其平臺上不但可以雙向交易,而且許多交易可以通過反向對沖操作解除履約責任。該系統平臺上的買賣雙方可以在價格低時買入,待價格上漲后賣出對沖平倉;也可以在價格高時先賣出,等待價格下跌時買入對沖平倉。該平臺上的大多數交易客戶基本上都以對沖方式了結,很少有客戶真正進行實物黃金的交割。
出擊
今年6月份,集中行動時機成熟。根據浙江省公安廳、杭州市公安局的統一部署,上城公安分局于6月25日、26日兩天,聯合證監、工商、維穩等部門,進行為期兩天的集中行動。
6月25日,上城公安分局抓獲世紀黃金公司的法人代表張勇(男,42歲,杭州人)和系統工程部經理王劍平(男,27歲,麗水人)。于當天刑事拘留該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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