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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商品交易所擬縮短豆粕倉單有效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8日 06:21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本報記者 王超 “豆粕期貨倉單的現行注銷日期應進行適當調整,由現行每年注銷一次改為一年多次,進一步與現貨存儲規律對接,確保在庫豆粕質量安全,提高廠庫簽發倉單次數,擴大廠庫可供交割量”,在大商所近期的市場調研中,有關人士如是建議。對此,大商所方面表示已注意到豆粕倉單有效期問題,理事會也進行了相關研究。 遼寧中期分析師時巖介紹說,大商所豆粕倉單既有廠庫倉單,也有倉庫倉單,倉庫倉單就涉及到了貨物質量安全問題。現貨市場中,豆粕保質期一般為6個月,流通中的儲存期限會更短一些。原來大商所規定期貨倉單有效期為1年,同時倉單注冊時允許相應貨物距生產日期不超過45天,豆粕期貨貨物在倉庫儲存的最長時間將有可能超過13個月,長期滯留交割倉庫的豆粕有可能會超出保質期,由此在質量安全方面存在隱患。如果將原來的每年12月份注銷一次改為每年分別注銷三次,每4個月注銷一次倉單,加上允許擬注冊的貨物可距生產日期不超過45天,豆粕期貨貨物儲存最長時間就會不超過6個月,這更加符合現貨市場豆粕儲存的實際情況,可以確保在庫豆粕的質量安全。 天琪期貨分析師趙強表示,一年多次注銷也有利于廠庫倉單的功能發揮。他介紹說,廠庫倉單這種方式實際上是一種“信用倉單”,避免了貨物在倉庫的滯留,解決了豆粕的質量安全問題,降低了倉儲費用,有利于現貨流通。但是,現行的一年一次注銷方式有可能使廠庫1年只有一次交割,這既減少了廠庫簽發倉單的數量,持有倉單者一直不提貨也影響了廠庫的正常經營,難以安排生產計劃,不利于廠庫作用的發揮。而如果改為一年多次注銷就可能增加多次交割量,廠庫可供交割量有可能提高數倍,同時還能使廠庫正常安排生產計劃,有助于充分發揮廠庫倉單的優勢。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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