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截至目前為止,涉案交易金額逾600億元(為保證金杠桿化后的合同交易額)、牽涉上萬人的“國內最大地下炒金案”,其始作俑者張勇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評論]
涉案金額高達580多億元的國內最大非法經營黃金期貨案29日由杭州市上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張勇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
實際上,張勇的交易大盤由他一手掌控,并無黃金交易倉單下到國外,“張勇他們可以隨意掌控投資者的盈利與虧損,往往先讓對方賺到蠅頭小利,讓投資者投入更多資金后使其出現巨額虧損,相當于把錢都收到世紀黃金手上了。”上城區檢察院透露,張勇公訴罪名涉嫌兩宗罪:一是非法經營罪,二是涉嫌抽逃出資罪。 [全文]
早在2006年11月至12月,上城公安分局就先后接到省內30多名群眾的反映。他們說,中河中路某大廈8樓的世紀黃金公司為謀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審批的情況下,自2005年6月起私設網上黃金電子交易平臺,參照了保證金制度、資金放大杠桿機制和強制平倉等期貨經營的基本特征設立游戲規則,廣泛招攬客戶進行網上黃金期貨交易,造成不少人經濟利益巨大損失。 [全文]
浙江證監局對“世紀黃金”的網上電子交易平臺模式進行調查,并發文請示國家證監委。2007年7月、8月和2008年1月,國家證監委先后三次下文,均認定該公司的網上電子交易模式屬于非法期貨交易行為。案件有了明確定性。2007年11月30日,上城公安分局以“世紀黃金”涉嫌非法經營立案偵查。[全文]
世紀黃金很快遭到諸多投資者舉報,2007年4月15日正式實施的新《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也讓浙江杭州警方認定,世紀黃金的經營行為具有明顯的期貨交易特征。為規避監管,它將其所從事的交易命名為“世紀黃金金條回購與逆回購”,并修改客戶協議書中與期貨相關的概念,具有較強的迷惑性和欺騙性。 [全文]
隨著張勇的被批捕,“世紀黃金”案暫告段落。但在“黃金期貨”之外,張勇賴以發家的金銀紀念幣“保值回購”,現在看來更像是畫餅。“世紀黃金倒掉了,我買的憑證式紀念幣到哪里去兌現啊?”看到本報關于世紀黃金被查封的報道,杭州的翁先生很擔心。 [全文]
在立案后長達7個月的外圍調查取證期間,專案組全面摸清了被“世紀黃金”非法沒收的客戶資金流向,并成功凍結了在線客戶的保證金余額3000萬元。8月1日,張勇被上城警方執行逮捕。警方接下去的工作,將對初步掌握的近3000名客戶的資料進行系統數據恢復和司法鑒定,并盡全力挽回受害客戶的損失。[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