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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貨IB分成標準恐難統一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1日 08:12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證券時報記者 陸星兆 本報訊 隨著股指期貨相關制度規則陸續出臺,關于股指期貨手續費標準和券商IB分成比例的問題,漸漸成為業內關注的焦點。日前,中期協出臺了《股指期貨服務收費指導意見(討論稿)》,就相關問題征求意見。對此,有業內人士表示,股指期貨收費建立統一標準,能有效杜絕惡性競爭,維護市場穩定;但券商IB返傭比例問題則相對情況復雜,目前恐難以統一。 上述人士表示,券商IB屬于其與關聯期貨公司之間的內部關系,因此在行業范圍,統一建立IB分成比例的規定并非必要。根據《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券商為期貨公司提供IB業務必須全資擁有或控股一家期貨公司,或者與一家期貨公司被同一機構所控制。 此外,在操作層面建立行業統一IB分成標準也很難執行。比如,券商與期貨公司之間股權關系會影響IB分成比例。該人士認為,相對于100%全資擁有期貨公司的券商,只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絕對或相對控股的券商,理論上會要求更高的返傭比例,而非股權分紅。在分成具體比例上將涉及和其他股東利益的協調,但券商擁有客戶資源,往往處于強勢地位,可能會通過IB關聯交易侵蝕其他股東的利益。 而全資擁有期貨公司的券商,則一般會從長期戰略考慮,給予下屬期貨公司更多扶持。尤其是《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中對打算申請全面結算會員的期貨公司提出盈利性要求,其控股券商存在為期貨公司創收的壓力。比如,上海某創新類券商在業務規則出臺前收購了一家連續虧損的期貨公司,新規則出臺后,無奈只能退守交易結算會員,期貨公司未來3年連續盈利將成為他們的首要目標。因此,估計這類券商將采取低返傭的模式。 就券商和期貨公司被同一機構控制的情況,由于兩者處于平等地位,具體返傭比例將由管理層和股東層協商,但會保持相對公平。 此外,券商上市和地域關系也可能會影響IB分成比例。上述人士介紹,隨著國內券商上市進程加快,類似于IB的這類業務可能成為券商調節利潤的工具,IB分成比例根據自身需求隨時調整。 另外,一些地區的期貨公司由于稅收優勢,券商可能更情愿把利潤存留在下屬期貨公司,而采用低返傭模式。比如深圳期貨公司,在兩稅合并后,仍有5年15%稅率的過渡期。日前,某異地大型券商收購深圳某金屬現貨背景期貨公司,和深圳某期貨公司高溢價股權拍賣,可能或多或少考慮到相關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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