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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管理條例4月生效 變相期貨交易能被取締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6日 14:44 金時網·金融時報
李永民 隨著現貨市場交易手段的創新和電子撮合交易方式的出現,很多現貨批發市場逐漸借用期貨交易的手段,由此產生了變相期貨交易的概念。期貨市場上一般把變相期貨交易理解為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一些地方機構或個人,在現貨批發市場擅自以現貨名義采用期貨市場部分運行機制和交易方式,集中進行遠期標準化合同的交易。按照這種理解,海南的橡膠市場、廣西和云南的兩個白糖市場、吉林玉米批發市場等很多現貨批發市場,都被認為是變相期貨交易。 2007年4月15日正式生效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從期貨交易核心特征出發,規定了認定變相期貨的兩項標準:一是采用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同時市場或者組織交易的機構為參與集中交易的所有買方和賣方提供履約擔保的;二是采用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而且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和保證金制度,同時保證金收取比例低于合約(或者合同)標的額20%的。第一項標準主要防止價格波動劇烈時交易風險集中于市場或者組織交易的機構;第二項標準主要限制交易的杠桿效應,防止過度投機造成大面積違約風險,甚至造成風險向社會公眾蔓延。 盡管對變相期貨交易概念的認定越來越清晰,但對變相期貨交易的界定標準也越來越寬松。所以,盡管《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于4月15日正式生效,但現貨市場不僅沒有停止當前的電子撮合交易,反而發展得更為紅火。北京一塑料制品商同時也是原料貿易商的劉經理說,“曾經很擔心市場被認為是‘變相期貨’而不搞了,現在可放心了,還可以繼續我的‘套期保值’! 按照現貨批發市場對《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理解,只要現貨批發市場的合約最長時間不超過6個月,保證金標準不低于20%,現有的現貨交易就可以正常進行。實際上,落實這兩個標準非常簡單。首先,目前批發市場推出的交易品種很多是近期交割月,該標準對現有的電子交易基本沒有影響。盡管保證金標準要求提高到20%以上,參與電子交易的成本可能會因此提高,但現貨批發市場可以采取其他變通辦法降低交易成本。 浙江塑料城網上交易市場總裁朱金祥也認為,提高保證金比例,確實會使交易商的交易成本有所上升,但目前看來,場內交易商反應尚屬平靜。而且從風險角度考慮,中遠期現貨交易還是要比期貨安全得多,因此相信未來交易量并不會出現明顯下滑。另外,市場也積極采取了相應措施,如從今年6月份開始,調整交易積分贈送辦法,為交易商降低交易成本。 變相期貨交易之所以能存在并滋生蔓延,有其復雜深刻的原因。一方面,人們對現貨批發市場與期貨市場兩者認識上模糊。另一方面,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使得人們對價格避險的意識和需求日益強烈,而期貨市場對于一些大宗商品的期貨合約遲遲不能推出,不能滿足現貨批發市場交易者的需求。 但是,要降低目前現貨市場上存在的風險,不能采取簡單地一“取”了之,而應該合理劃分二者職責,在此基礎上加強合作,各行其道。在這方面不乏有益嘗試的實例,如鄭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國鄭州糧食批發市場采用期現結合方式加強業務合作。當然,也可以大膽嘗試,統一兩個市場的交易標準,期貨市場通過現貨市場進行交割等。如果雙方能真正實現業務合作,則既可以避免變相期貨交易給市場帶來的各種交易風險,也可以充分發揮現貨市場的基礎作用,實現期貨、現貨在共贏基礎上的快速發展。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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