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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訊 6月20日,首屆“中國機構投資者峰會暨財富管理國際論壇”舉行,本屆論壇主題“混業沖擊與大資管格局重構”。中國基金業協會會長孫杰在論壇上表示,要建設受人尊重的受托人制度與受托人隊伍,建立受托人文化。
以下為其發言實錄:
孫杰:感謝主辦方的邀請,感謝張社長的邀請。昨晚到的比較晚,我們前段時間忙年會沒有時間準備這次論壇的發言,講什么內容沒想好,找了一個主題,就是“建設受人尊重的受托人制度與受托人隊伍,建立受托人文化。”上周我們召開了基金業協會國際專業委員會,一共14個國際上的大資產管理公司召開了資產管理會議,第一次國際專業委員會會議討論了幾個議題,在討論過程中幾位國際大佬都提到了一個詞,每次境外大佬來都談這個事,使我想起當時在香港工作期間看到美國國會成立的金融危機調查委員會,咨詢兩個最大的券商投行董事長,其中一個董事長認慫,就是錯了,怎么說都行,另外一個比較狡猾就說沒錯。后來這個調查委員會的人說,你再這么強詞奪理的話是不是想讓我們給投行強加一些制約制度,當時我腦子里印象里非常深刻,這在他們的腦子里、在國會的調查委員會里頭有這么高的地位。所以這是非常重要的概念,這就是美國一百多年來、英國一兩百年來形成的金融行業的一個飛機重要的制度安排,確保了資產管理行業一百多年來沒有出特別大的問題,特別是系統性的問題。
我想IB、投行或者是銀行或者是其他的曾經出現過大規模的倒閉潮,導致了經濟方面的問題,這些問題以前在國內有過研究,也有過呼吁,但得不到權威的重視,更沒有在媒體上廣泛宣傳。所以借這個論壇我簡單說一下這個,資本市場林林總總的問題、紛繁復雜的法律關系最核心的有一個共性的東西是什么,證券公司、期貨 公司、上市公司、交易所林林總總的機構有一個共性的東西就是契約,從遠距離交易最后發展成為標準化的交易,每一種都是契約,而誠信是契約里最重要的內容。
但是在資產管理行業不盡然,我們說對投資者要誠信,我們想想有些方面是誠信的,按照我們契約買了滬深300或180,我買了契約里的某些產品,理論上我是誠信的,我是做到了我買的產品,買180、買滬深300、買TMT,我做到了,我誠信了,但還不夠。你這個產品賣的時候,高風險的產品賣給老頭、老太太是屬于誠信范圍還是超越誠信范圍,我告訴你這是高風險的了,老頭、老太太說我知道啊,誠信有時候不能涵蓋基金行業、資產管理行業的全部。所以資產管理行業要 超越誠信,這是一種廣泛的理解(不全)。資產管理受托人義務是建立在衡平法基礎上的一種更高層次上的交易,原因就是在資產管理行業第三方資產,英國法律非常明確的說把自己的利益置于客戶利益之下。衡平法是彌補了一般締約關系、契約關系的補充。必須要進行約束,置于所有資產利益者之下。
我今天想說的是道德的問題,所有大專院校大量的培訓,大量非常好的教授,非常好的課題設置,唯獨在道德倫理方面是非常薄弱的。道德是一個意識形態,是一個軟約束,是受托人一個基本的條件,這個是高于一般的金融市場買賣關系。這種資產關系和法律關系在中國過去是很薄弱的,中國有托孤制,老皇帝年紀大了,孩子還小,托給大臣,全權打理,自主打理,更不用說在社會把財產托給人家。資本市場建立以來或者再往前推建國以前,金融領域,匯豐銀行的銀行在中國誕生的,AIG保險在中國誕生的,唯獨沒有金融,這是一種嶄新的、全新的財產關系、法律關系,這種法律關系2003年老基金法確立,初步確立了中國受托人制度 基礎。十六年,這種財產關系、契約關系和法律關系和一整套以此為基礎的資產管理的制度安排初步在中國落地。包括我們后來知道的其他行業的資產管理,我們銀行里托管銀行、托管部也是這種制度安排的一個全新的體現。因而,現在的基金行業是健康的,制度安排基本上是健全的,引進這個新的財產關系、法律關系是成功的。當然在這個過程中我們的法律基礎、文化基礎傳統不夠牢固,也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但總體上確保了一個行業的誕生和發展。
但是也會出現一些問題,這個問題在發展過程中、在法律調整過程中、在市場不斷完善過程中、在市場競爭過程中不斷會得到解決,沒什么大問題。國九條監管部門的一系列政策,出臺一系列的措施,大大完善了制度和行業發展。
我希望在我們的行業里能夠繼續弘揚受托人制度、受托人文化,建立一個受人尊重的受托人隊伍,使我們這個行業能夠得到進一步大的發展。
今天論壇的題目是“大資管和混業”,我個人認為受托人制度和這項法律關系適用于券商制度,適用于其他類的資管公司包括PE和VC。我去年專程訪問了歐美, 專門了解一下歐洲、美國對這方面的標準,他們一致認為肩負著受托人的義務,所以行業里應該恪守受托人制度。為什么叫受托義務不叫受托責任,受托責任是有明文規定的條文,受托人義務是更大的范圍包括沒有明文規定。老頭老太太你明知道他沒有風險承受能力還銷售給他。還有從業人員利用非公開信息謀利,八小時工作 的責任我全部履行了,但是他自己也犯了道德的錯誤乃至觸犯刑法,所以不光是責任,還有更多的義務。
這個問題在現在為什么得不到很好的解決呢?有幾個方面的原因:第一,過去我們學習的是舶來品,學的不到位,我們學的怎么融資、學的怎么建立制度、怎么建立公司、怎么建立一整套設備IT,但是更深層次的東西我們沒有進一步深入了解,我們經常學東西學歪了,當年券商挪用保證金問題一不留神走到錯誤的地方學了一個錯誤的東西,不夠完善。第二,中國的文化在這方面是很薄弱的,沒有得到接受。第三,立法,老基金法是專家立法,這好像是厲以寧牽頭做主導的,是專家立法,當時還說這是第一個專家立法,但是到后來不斷地磨又加入了很多方面,以后又進行了修改,修改以后很多精力都放在具體的分工,行政方面和市場人事的資金的關注得到充分的反應。但是我覺得有一個小的缺憾,修改的基金法反過來從法理層面、從歷史角度再回顧一下恐怕更好。所以我們花好多精力談行政的觀點,反映 市場人事的觀點,市場人事的觀點大量時間結晶都聚集了,但是回過頭來看從法理、從理論上再拔高可能會更好一些,可以使法律更完善,可以使中國實踐跟外國經驗更好的結合。這是一個很大的缺憾。我記得第一部基金法專門請了國外的專家,請他們一條一條幫著梳理,這次好像更多吸取了實踐的經驗教訓。
剛剛講了這個行業大家恐怕面臨一些困境,這里頭除了市場的原因、除了產品的競爭,但是沒必要那么悲觀,隨著監管部門新政策的出臺,國九條的出臺,大資管格局的形成,應該會有一個很大的發展。
有一些小問題我提一下:
第一,現在大量的人才流動,前兩天還有報道說幾百個基金經理流失之類的,怎么看待這個問題?從經濟學意義來說、從市場發展來說,未來人才流動人與資本的最佳配置。但是從不同角度看也有另外一方面的問題,從法律角度說、從契約角度說、從受托人角度上,人才流失是一個蠻大的問題,你跟股民締結了契約,人家是奔著你來的,奔著你管理團隊,奔著你基金經理,奔著你一整套的策略和思路來的,你大量的流失是不是對這些問題在法律承諾上有一個很大的失約,所以我覺得要有一個平衡的看法,不能簡單說人才流失是市場配置最佳的。從經濟學意義上是對的,但從法學角度、契約角度過快流失一定是不合理的。所以希望能保持一種平衡,既要有人才流動,也要保持原來企業的承諾。
第二個問題,怎么看待基金從業人員利用內幕信息非法獲利。我們協會堅決支持中國證監會[微博]對這些非法行為的打擊,堅決支持基金公司為規范自己從業人員行為做出的努力和制度安排,協會本身致力于法律的制訂。但是我們建立一個良好的輿論環境和發展環境,與規范從業人員行為是并行不悖的,是同樣重要的,符合市場投資者的利益,把一個行業用“四害”這樣抹黑的話不符合這個行業發展的要求。美國47%-49%的家庭把資金交給了公募基金,用了公募基金理財,大量的養老資金進入了公募基金,這個行業應該是受人尊重的行業,應該是受人尊重的一個隊伍,要嚴格區別個別人的問題和行業的形象。全世界任何一個國家都有這方面的問題,除了香港以外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用四害的形象來描述一個行業。這樣一個行業將來是為老百姓服務的,拿一千塊錢到金融市場去買,買理財產品、信托產品、銀 行產品都買不到,只能買公募基金。
養老體系需要大量的發展,中國尤其重要大量的養老基金是通過公募基金等資產管理公司來管的,我們要創造一個非常好的輿論環境,發展公募基金和資產管理行業,于民于我于大家包括每一個人本身都是好的。所以我們在堅決打擊那些違規行為、違法牟利行為的同時要理直氣壯的為行業樹立正面形象,宣傳行業的優點,這是最透明的,哪個行業買的產品你知道,哪個行業的內部情況你知道,基金經理你知道,這一整套制度安排其實是比較完善的制度安排。所以打擊違法行為和宣傳基金行業、資產管理行業的制度安排、制度優勢同樣重要。所以我們希望能夠跟社會各界一塊規范這個行業行為,提高他們的社會責任意識,提升這個行業的倫理道德 水平,打造一個受人尊重的受托人隊伍,為百姓理財服務,為養老體系服務,我希望這點同樣適用于其他的私募基金和其他的資產管理公司。
時間關系就講到這里,講的不對的請大家批評。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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