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原博時基金[微博]經理馬樂“老鼠倉”案又起波瀾。馬樂于3月28日被法院判處3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但檢察院認為判決量刑明顯不當,于4月4日對該判決提起抗訴。這也是“老鼠倉”案例中首例檢方抗訴案件。
檢察院認為馬樂案“判決量刑明顯不當”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4月4日下午通過官方微博表示,“由我院提起公訴的原博時基金經理馬樂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一案,已經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我院經審查認為該判決量刑明顯不當,今日,我院依法對該判決提出抗訴。”由于抗訴需在判決10日內提出,深圳市檢察院的抗訴要求在有效期內。
根據刑法修正案將《刑法》第一百八十條增加一款“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的規定,對于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今年3月28日,深圳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院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馬樂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884萬元;違法所得1883萬余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馬樂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法院判定馬樂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
法院判定,在馬樂掌管博時精選期間,利用未公開信息,操作自己控制的三個賬戶,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其管理的“博時精選”基金賬戶買入相同股票76只,累計成交金額10.5億余元,從中非法獲利1883.3萬元。
但法院認為,馬樂具有自動投罪情節,且到案之后能如實供述其所犯罪行,符合自首的法律規定,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且被告人馬樂認罪態度良好,其違法所得能從扣押凍結的財產中全額返還,判處的罰金亦能全額繳納,確有悔罪表現。另經深圳市福田區司法局社會矯正和安置幫教科調查評估,對被告人馬樂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因而法院決定對其使用緩刑。
最大“老鼠倉”馬樂案宣判后引發熱議
馬樂案宣判后在業內引發熱議。10.5億元的交易金額讓此案成為史上最大一樁“老鼠倉”案件,但對馬樂的判罰卻并非史上最重。業內很自然將馬樂案和去年宣判的李旭利案進行比較。李旭利一直對自己判決不服。
李旭利案涉案金額5226.4萬元,獲利總額約為1071.6萬元。2013年11月,李旭利二審維持原判,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罰金1800萬人民幣,違法所得1000余萬元予以追繳。李旭利也因此成為2009年《刑法修正案》將內幕交易入罪以來領刑最重之人。
在李旭利之前,長城基金原基金經理韓剛成為因“老鼠倉”領刑第一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沒收其違法所得并處罰金31萬元;2011年光大保德信基金原基金經理許春茂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210萬元。
文/本報記者 范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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