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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楊奕涉嫌“老鼠倉”事件之前,深圳證監局已查辦深圳轄區5個“老鼠倉”案件,包括張野案件、涂強案件、劉海案件、韓剛案件、馬樂案件。
9月6日,緊隨博時基金[微博]馬樂“老鼠倉”案件之后,招商基金又爆同類案件——其前副總楊奕因“老鼠倉”嫌疑的舉報被調查。本報記者獲悉,楊奕涉嫌“老鼠倉”案件,由證監會稽查總隊深圳支隊負責,經過前期取證,目前調查基本結束,已進入司法程序。
“深圳證監局對‘老鼠倉’的態度是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手軟,絕不留情,從嚴打擊與懲處。對“老鼠倉”、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為的打擊,我們并不是階段性打擊,而是長期保持嚴打的態勢,將打擊與防范結合起來。”9 月6日下午,深圳證監局相關負責人對本報記者表示。
楊奕涉嫌“老鼠倉”事件之前,深圳證監局已查辦深圳轄區5個“老鼠倉”案件,包括張野案件、涂強案件、劉海案件、韓剛案件、馬樂案件。
“老鼠倉”具有明顯的隱蔽性,對其監控、防范、查處均有較高難度。
“‘老鼠倉’隱蔽性強,從開戶、資金、交易等多方面進行規避,難以發現。”前述深圳證監局相關負責人稱。
從基金公司的角度,要對“老鼠倉”進行有效的遏制也不容易,因為對交易趨同情況進行分析,只有滬深交易所才能做到,基金公司缺乏有效的監控和防范手段。
記者獲悉,交易所對“老鼠倉”等交易行為建立了專項核查和定期報告制度,目前交易所已建立實時監控機制,專項核查機制,聯動監控機制,智能化監控機制四位一體的監控體系。
而交易所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監控系統中,上交所異動指標分為4大類72項,敏感信息分為3級共11大類154項;深交所建立了9大報警指標體系,合計204個具體項目。
一位曾參與稽查工作的人士告訴記者,證監會作為行政部門,在查處“老鼠倉”案件過程中,往往面臨強制力威懾力不夠的情況,對于不配合調查、隱瞞事實、誤導調查人員的情況,缺乏反制措施。
針對“老鼠倉”、內幕交易的防控,深圳證監局采取了多項措施:要求公司建立相關制度,將防控融入業務流程;進行多次警示教育;開展專門培訓。
記者獲悉,2013年8月17日,深圳證監局與深圳市投資基金同業公會組織召開深圳轄區基金從業人員行為規范培訓會。
當時,深圳轄區各基金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督察長等高管,投資、研究、交易、合規部門負責人,全體基金經理、基金經理助理、研究員、監察稽核人員,及部分私募基金代表近900人參加培訓。
深圳證監局在會上強調,各基金公司要從投資者利益保護角度出發,根據自身業務特點、人員規模以及內控基礎,探索設計一套行之有效的員工行為管理實效化、投資研究行為規范化、投研人員投資行為陽光化的內控流程,將“老鼠倉”、內幕交易防控機制落實到每個從業人員及每個業務環節。
9月6日,深圳證監局前述人士對記者表示,對“老鼠倉”等違法行為的監控和打擊仍然是證券執法中的難點問題。“老鼠倉”隱蔽性強,不法分子往往從開戶、資金存取、交易手段等多方面進行規避;基金公司因無外部數據比對,缺乏真正有效的監控和防范手段;證監會作為行政部門,在查處“老鼠倉”等案件過程中,往往面臨強制力、威懾力不夠的情況。
“對‘老鼠倉’行為的監督是個長期的過程,需要媒體、監管部門、交易所、紀檢監察和審計部門共同努力,構建全方位的防控網。”前述深圳證監局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綜合治理“老鼠倉”行為的監管建議中提出,在監管上要不斷主動創新檢查方式,充分利用各種資源和渠道,做到內外夾擊、疏堵結合,建立多層次、多方位打擊“老鼠倉”、規范基金從業人員行為的監督檢查機制。
治理“老鼠倉”單靠監管部門事后打擊,必然疲于奔命、事倍功半,必須加強事前防范并突出基金公司管理責任。事實上,在每一起“老鼠倉”案件之后,證監會對相關基金公司和高級管理人員均進行了問責。
對于馬樂“老鼠倉”案件的線索來源,坊間有兩種說法,其一是舉報,其二是深交所在日常監控時所發現的線索。9月6日,記者從一位接近監管層的知情人士處獲悉,該案件實際上是上交所在分析交易數據之后所發現的。
“馬樂案件用的手法很隱蔽,但我們仍然能否發現,現在我們的稽查手段與稽查經驗越來越豐富。”前述深圳證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深圳證監局對“老鼠倉”案件的查處強調及時性。前述案件中,張野案件從媒體曝光到最后處罰僅用兩個月時間(調查工作僅15天);而馬樂案調查僅用1個月,在深圳證監局調查完成之后媒體才曝光。
“在巨大的利益面前,‘老鼠倉’屢禁不止。但像深圳查處案例相對比較多,并不代表這里是高發區,在全國范圍內,更多的‘老鼠倉’可能只是在水面下沒被發現而已。資本市場需要積極面對不斷查處出來的案件,以讓監管部門更有動力查下去,讓更多在水面下的‘老鼠倉’被查處,這樣才有利于整個市場的長遠發展。”一位深圳資本市場人士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