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時基金[微博]原基金經理馬樂 資料圖
中新網深圳9月2日電(鄭小紅 孟廣軍)博時基金經理馬樂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一案經中國證監會通報后,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記者2日從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了解到,近日,該院以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馬樂。
有關人士認為,馬樂的行為就是典型的“老鼠倉”。
76只股票獲利上千萬
辦案檢察官郭嘉介紹,馬樂出生于1982年,在清華大學土木工程系讀本科,2004年至2006年在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讀研究生,2006年進入博時基金工作,2010年7月起擔任博時精選基金經理。
偵查機關初步查明,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犯罪嫌疑人馬樂在擔任“博時精選”基金經理期間,利用“博時精選”交易股票的非公開信息,操作自己控制的三個股票賬戶,通過臨時購買的不記名神州行卡電話下單,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博時精選”基金買入相同股票76只,成交金額人民幣10億余元,獲利人民幣近2000萬元。
2013年7月11日、12日,證監會對涉案三個股票賬戶共凍結金額合計3700萬元人民幣。2013年7月17日,馬樂到深圳市公安局主動投案。深圳市公安局于同日對其立案偵查并對其刑事拘留。
涉嫌“老鼠倉”引媒體關注
馬樂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的消息一經披露后,即引起多家財經媒體的關注,多家報刊和財經頻道進行了報道。有的媒體還使用了“博時原基金經理馬樂涉嫌老鼠倉”的標題。
所謂“老鼠倉”,記者通過查詢百度百科[微博]了解到,其指莊家在用公有資金在拉升股價之前,先用自己個人的資金在低位建倉,待用公有資金拉升到高位后個人倉位率先賣出獲利。
在接受訊問時,馬樂供稱,“我利用控制的三個證券賬戶,先于基金賬戶買入,基金賬戶再買;先于基金賬戶賣出,基金賬戶再賣,使控制的賬戶獲得穩定的較高收益!睋,該三個證券賬戶開戶人為馬樂妻子的親戚或同學,但賬戶均由馬樂操作,密碼也由他掌管。
有關人士認為,馬樂的行為就是典型的“老鼠倉”。由于“老鼠倉”嚴重危害金融秩序,損害公眾投資者利益,2009年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設了第一百八十條第四款,以“利用非公開信息交易罪”對“老鼠倉”進行打擊。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
證監局出具的有關函件和調查報告認定,博時精選交易標的股票、交易時點和數量,屬于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四款規定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非公開信息。馬樂作為博時精選的基金經理,不但完全知悉博時精選的股票、交易時點和數量,而且在投資期限內有完全的控制權。
偵查機關通過審查涉案賬戶資料及博時精選基金交易指令明細、博時精選基金交易記錄發現,博時精選基金與涉案賬戶交易股票確實存在趨同情況。
辦案檢察官郭嘉告訴記者:“犯罪嫌疑人馬樂作為基金管理公司的從業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了刑法第一百八十條之規定,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檢方透露說,根據現有事實和證據的情況,馬樂有干擾證人作證的可能,具有社會危險性,有逮捕的必要,因此對其批準逮捕。
情節特別嚴重最高可判十年
據介紹,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嚴重,就可能構成該罪。
郭嘉檢察官說,這些工作人員在證券、期貨交易中具有信息優勢,其利用職務便利可以先行知悉一些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他們一旦利用這些信息從事證券、期貨交易,對市場的危害性將是十分嚴重的,必須予以懲處。
根據刑法規定,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