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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專戶理財合同指引出爐 第一波簽約高潮將至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 02:04 21世紀經濟報道
張偉霖 3月25日后,各家已經獲得專戶理財資格的基金公司陸續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特定資產管理合同內容與格式指引》(下稱《指引》)的通知。 據記者了解,此次下發的《指引》,從專戶理財的資產委托、托管、投資管理、具體運作等各項細節都作出規范。 同時,記者從各基金公司獲悉,各基金公司機構理財部門正按照《指引》的精神修改或充實早已經過協商好的合同內容,預計在交銀施羅德基金公司在25日簽下專戶理財第一單后,近期的第一波簽約高潮將如期而至。 以附件形式詳解投資偏好 根據下發的《指引》顯示,專戶理財合同文本中需要詳細闡明資產委托人的投資偏好、風險承受能力、風險認知能力等基本情況,如需要則應以合同附件的形式對其進行闡釋。分析人士指出,此舉突出了專戶理財是“量身定做”的理財產品特質。 同時,合同中突出“量身定做”還反映在資產委托人、資產管理人及資產托管人的三方的聲明與承諾乃至權利和義務中。 根據《指引》,作為資產委托人一方,在合同中必須注明資產委托人保證委托財產的來源及用途合法,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了解相關權利及義務及所投資品種的風險收益特征,愿意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本委托事項符合其業務決策程序的要求。 資產委托人還需要承諾其向資產管理人提供的有關投資目的、投資偏好、投資限制和風險承受能力等基本情況真實、完整、準確、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或誤導。如果前述信息資料如發生任何實質性變更,資產委托人應當及時書面告知資產管理人。 而資產管理人則必須保證已經了解資產委托人的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同時對資產委托人的財務狀況進行了充分評估。 與此同時,各方需要在合同中明確,無論是何種風險偏好,除保本產品外,資產管理人不保證委托財產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而當各方簽約后,資產管理人將在5個工作日內將簽訂的資產管理合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同時對資產管理合同任何形式的變更、補充,資產管理人應當在變更或補充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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