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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在中國建設銀行開展旗下基金轉換業務的公告(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8日 08:2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為滿足廣大投資者的理財需求,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自2007年9月1日起,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設銀行”)開通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轉換業務。 基金轉換業務是指投資者在同一銷售機構持有本公司管理的任一開放式基金基金份額后,可將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直接轉換成本公司管理的由該銷售機構代銷的其他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而不需要先贖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額,再申購目標基金的一種業務模式。 一、適用基金范圍 本次開通的基金轉換業務適用于投資者通過建設銀行購買的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國泰金鷹增長證券投資基金(代碼:020001,以下簡稱“國泰金鷹基金”)、國泰金龍系列證券投資基金(包括國泰金龍債券基金,代碼:020002、國泰金龍行業精選基金,代碼:020003,以下簡稱“國泰金龍基金”)、國泰金馬穩健回報證券投資基金(代碼:020005,以下簡稱“國泰金馬基金”)、國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代碼:020006,以下簡稱“國泰金象基金”)、國泰貨幣市場基金(代碼:020007,以下簡稱“國泰貨幣基金”)、國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代碼:020008,以下簡稱“國泰金鹿基金”)、國泰金鵬藍籌價值證券投資基金(代碼:020009,以下簡稱“國泰金鵬基金”)、國泰金牛創新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代碼:020010,以下簡稱“國泰金牛基金”)。 二、適用投資人范圍 基金轉換業務適用于所有已持有上述任一只基金基金份額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 三、基金轉換費用 1、基金轉換費用由轉出和轉入基金的申購費補差和轉出基金的贖回費兩部分構成,具體收取情況視每次轉換時兩只基金的申購費率差異情況和贖回費率而定。基金轉換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 (1)轉入基金申購補差費:按照轉入基金與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率的差額收取補差費。轉出基金金額所對應的轉出基金申購費率低于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的,補差費率為轉入基金和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率差額;轉出基金金額所對應的轉出基金申購費率高于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的,補差費為零。 (2)轉出基金贖回費:按轉出基金正常贖回時的贖回費率收取費用。其中25%歸轉出基金基金財產,其余作為注冊登記費和相關的手續費。 2、根據《國泰金龍系列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有關規定,國泰金龍系列基金內的子基金之間可以相互轉換,但不按上述第1條相關標準收取基金轉換費,具體費用收取標準如下: 國泰金龍系列基金由國泰金龍債券基金和國泰金龍行業精選基金兩只子基金組成,由國泰金龍行業精選基金轉換為國泰金龍債券基金時免收轉換費;由國泰金龍債券基金轉換為國泰金龍行業精選基金時,轉換費率為0.3%。持有國泰金龍債券子基金超過90日(含)的,轉換費為0。 3、計算基金轉換費用所涉及的贖回費率和申購費率均按正常費率執行。 注:轉入份額的計算結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 四、基金轉換的業務規則 1、基金轉換只能在同一銷售機構辦理,且該銷售機構須同時代理擬轉出基金及擬轉入基金的銷售。 2、基金轉換以份額為單位進行申請。投資者辦理基金轉換業務時,轉出方的基金必須處于可贖回狀態,轉入方的基金必須處于可申購狀態。 3、基金轉換采取未知價法,即以申請受理當日轉出、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進行計算。 4、正常情況下,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人將在T+1日對投資者T日的基金轉換業務申請進行有效性確認。在T+2日后(包括該日)投資者可向銷售機構查詢基金轉換的成交情況。 5、基金轉換的最低申請份額為1000份基金單位。如投資者在單個銷售網點持有單只基金的份額不足1000份時,需一次性全額轉出。單筆轉入申請不受轉入基金最低申購限額限制。 6、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份額及凈轉出申請份額之和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時,為巨額贖回。發生巨額贖回時,基金轉出與基金贖回具有相同的優先級,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資產組合情況,決定全額轉出或部分轉出,并且對于基金轉出和基金贖回,將采取相同的比例確認。在轉出申請得到部分確認的情況下,未確認的轉出申請將不予以順延。 7、目前,本公司旗下的開放式基金均采用前端收費模式,故投資者轉入的基金份額將被自動記入前端收費模式下,且持有人對轉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轉入之日起計算。 8、如投資者申請全額轉出其持有的國泰貨幣基金余額時,本公司將自動結轉投資者待支付的收益,該收益將一并計入轉出金額以折算轉入基金份額。 五、暫停基金轉換的情形及處理 基金轉換視同為轉出基金的贖回和轉入基金的申購,因此暫停基金轉換適用有關轉出基金和轉入基金關于暫停或拒絕申購、贖回的有關規定。 六、重要提示 1、基金轉換只能在同一銷售機構進行。轉換的兩只基金必須都是該銷售機構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 2、自2007年9月1日起,投資者可在本公司直銷網點、建設銀行各網點辦理本公司管理的除國泰金鼎基金以外所有基金的轉換業務。 3、本公司新發售基金的轉換業務規定,以屆時公告為準。 4、本公司有權根據市場情況或法律法規變化調整上述轉換的程序及有關限制,但應最遲在調整前3個工作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5、本公司管理的基金的轉換業務規則的解釋權歸本公司。 特此公告。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關于召開國泰金龍債券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訊方式)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于2007年8月24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發布了《關于召開國泰金龍債券證券投資基金第一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訊方式)的公告》,該公告全文同時刊登于本公司網站(www.gtfund.com)。國泰金龍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或“國泰金龍債券基金”)為國泰金龍系列證券投資基金的子基金之一,根據《國泰金龍系列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現對本基金第一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要事項提示如下: 一、會議召開方式 1、本次會議召開方式:通訊方式; 2、會議表決票收取的截止時間: 2007年9月29日下午17:00止(以收到表決票的時間為準)。 二、會議審議事項 審議關于修改《基金合同》中“國泰金龍債券基金”相關投資條款的議案: 議案一、關于《基金合同》中第十六條“基金的投資”中第一款第(八)項“新股申購策略”和第(九)項“業績比較基準”的修改。 議案二、關于《基金合同》中第十六條“基金的投資”中第一款第(十)項“投資組合比例限制”的修改。 議案三、關于《基金合同》中第十六條“基金的投資”中第一款第(二)項“投資范圍”的修改。 (上述議案的具體內容見附件)。 三、會議出席對象 本次國泰金龍債券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權益登記日為2007年9月25日,截止權益登記日當天15:00前在本公司登記在冊的國泰金龍債券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出席或委托合格的代理人出席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參加投票表決。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組成及議案通訊表決的計票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組成 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國泰金龍債券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表決權。 2、通訊表決的計票 本次通訊表決的計票方式為:由本基金管理人委派的代表在本基金托管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派出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構對表決結果予以公證。 五、通訊表決的具體規定 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將填妥后的通訊表決票和所需的相關證件復印件于2007年9月29日17:00前(以本公司收到表決票時間為準)通過郵寄或專人送達方式至如下地址: 上海市延安東路700號港泰廣場23樓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郵編:200001 (郵寄信封上請注明“大會表決”) 送達時間以收到表決票時間為準,逾時送達的,表決票即為無效,不視為出席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授權委托書及表決票見附件) 六、其他事宜 1、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聯系地址: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延安東路700號港泰廣場23樓 郵政編碼:200001 2、大會聯系電話:021-23060288;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688 3、大會聯系傳真:021-23060372 4、大會聯系人:莫京樑 5、公證機關:上海市公證處 聯系人:錢麗莉、章彧甲 聯系電話:021-62154848 關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詳細內容請參看2007年8月24日的《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或本公司網站(www.gtfund.com),投資者如有任何疑問,可致電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咨詢。 特此提示!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8 月 28日 附件:國泰金龍債券證券投資基金第一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案 附件:授權委托書格式 附件:表決票格式 附件 國泰金龍債券證券投資基金第一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案 議案:關于修改《基金合同》中“國泰金龍債券基金”的相關投資條款。 議案一、關于《基金合同》中第十六條“基金的投資”中第一款第(八)項“新股申購策略”和第(九)項“業績比較基準”的修改。 原《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 (八)新股申購策略 “從我國未來證券市場的發展來看,新股發行仍然會保持一定的數量與規模,在目前的政策條件下,由于一、二級市場價差的存在,參與新股申購能夠取得較高的固定收益。通過對過往新股發行上市的數據分析,我們發現,新股上市首日賣出,可獲得股票市場無風險的固定收益”。 “本基金作為固定收益類產品,為獲得目前股票市場存在的固定收益,將在充分研究新發股票基本面的前提下,參與新股的網上申購,不參與任何形式的投資者戰略申購,網上中簽所得新股在上市首日全部賣出”。 (九)業績比較基準 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資于債券,新股網上申購并在上市首日賣出僅作為提高基金額外收益的一種手段,因此將基金業績比較基準設定為: 基金業績比較基準=中信全債指數收益率 擬修改為: (八)擬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購及可轉債轉股持有策略 本基金將在對擬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進行充分研究的基礎上,擇機參與擬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購。因申購所持有的股票資產自可上市交易之日起在180個自然日內賣出。因可轉債轉股所持有的股票資產自可上市交易之日起在180個自然日內賣出。 (九)業績比較基準 基金業績比較基準=中信全債指數收益率 修改理由如下: 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新股的發行為基金提供了很好的價值投資機會,從近年來新股在上市后幾個月內的表現來看,其股價較上市首日的最高價格都有更高的走勢。另外,可轉債在轉股后股價也有很好的市場表現。對原《基金合同》中的上述條款修改后,可使國泰金龍債券基金獲得更多的新股和可轉債轉股的投資機會。本條款的修改,對國泰金龍債券基金的產品特性沒有實質性的影響。 議案二、關于《基金合同》中第十六條“基金的投資”中第一款第(十)項“投資組合的比例限制”的修改。 原《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 (十)投資組合的比例限制 “在正常市場情況下,投資于國債、金融債、企業債的總比例不低于基金總資產的70%;投資于國債的比例不低于資產凈值的20%;用于新股申購的資金不超過資產凈值的20%。” 因基金規模或市場的變化導致投資組合暫時超過上述約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內,基金管理人應在三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以達到比例限制的要求。 擬修改為: (十)投資組合的比例限制 “本基金投資于債券類資產的總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投資于股票資產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資產的20%,投資于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 因基金規模或市場的變化導致投資組合暫時超過上述約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內,基金管理人應在十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以達到比例限制的要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修改理由如下: 1)鑒于當前固定收益類債券的種類較多,原《基金合同》條款中的“國債、金融債、企業債”顯然無法涵蓋目前全部種類的債券; 2)《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中對債券基金投資債券的比例規定為最低80%,故原《基金合同》中的債券投資比例也做相應調整; 3)目前的法律、法規已不要求證券投資基金投資國家債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20%;另外,新股申購資金不超過資產凈值的20%的約束也過于狹窄; 4)“在正常市場情況下”的描述不妥當; 5)在超過比例限制情況下,規定必須在三個交易日進行調整,對基金管理人來說實現起來較為困難。 上述條款的修改,對國泰金龍債券基金的產品特性沒有實質性的影響。 議案三、關于《基金合同》中第十六條“基金的投資”中第一款第(二)項“投資范圍”的修改。 原《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為開放式債券基金,投資范圍限于國內依法公開發行的各種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和一級市場股票。債券品種主要指國債、金融債、平均AA級以上的企業債、可轉換債,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一級市場股票指網上申購的新股”。 擬修改為: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為開放式債券基金,投資范圍為國內依法公開發行的各種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資產支持證券和可分離轉債等新的固定收益產品)和參與擬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購及可轉債轉股后所持有的股票,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修改理由如下: 根據前述理由,原《基金合同》中的國泰金龍債券基金的投資范圍應做相應調整。另外,修改后的條款對新的固定收益類產品的可投資性做了進一步的明確說明。本條款的修改,對國泰金龍債券基金的產品特性沒有實質性的影響。 附件 授權委托書 茲委托[]先生(女士)或[]單位代表本人(本單位)參加國泰金龍債券證券投資基金第一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代為行使表決權。 代理期限自2007年月日 至 2007年月日止。 委托人:(簽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機構投資者):(簽字) 委托人身份證號碼(個人投資者): 受托人:(簽章) 受托人法定代表人(機構):(簽字) 受托人身份證號碼(個人): 委托日期:二〇〇七年[ ]月[ ]日 注:本頁中簽字欄中委托人和受托人為機構的應當于名稱后加蓋公章(個人則為本人簽字),其他簽字欄請視情形選擇填寫,凡適合的欄目均請準確完整填寫。 附件 國泰金龍債券證券投資基金第一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票 注: 請在表格中打“√”表示您的意見(以其他符號、字樣表示意見將視為無效的選票),對該項提案選擇一個意見,多選無效,對于提案未予以選擇將視為對于該項議案的棄權。 授權委托書格式和本表格可剪取或復印,也可從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gtfund.com上下載。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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