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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基金新增代銷機構并開辦定期定額投資業務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6日 05:26 中國證券報
根據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與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通銀行”)簽署的基金銷售代理協議,自2007年8月8日起,交通銀行在所有營業網點對投資者開始代理銷售本公司旗下管理的所有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580001、580002前端、581002后端)。 同時,為滿足廣大投資者的理財需求,自2007年8月8日起在交通銀行開辦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額投資業務。 “定期定額投資業務”是基金申購業務的一種方式,投資者可以通過交通銀行提交申請,約定每期扣款時間、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交通銀行于約定扣款日在投資者指定的資金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購業務。投資者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同時,仍然可以進行日常申購、贖回業務。 現將有關定期定額投資事宜公告如下: 一、適用投資者范圍 “定期定額投資業務”適用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符合相關基金合同規定的所有個人投資者。 二、辦理方式 1、申請辦理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投資者須擁有本公司開放式基金賬戶,具體開戶程序請遵循交通銀行的規定; 2、投資者開立基金帳戶后即可到交通銀行各銷售機構網點申請辦理相關開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額申購業務,具體辦理程序請遵循交通銀行的規定。 3、投資者應遵循交通銀行的規定并與其約定每期投資日期、投資金額。 三、辦理時間 本業務的申請受理時間與基金日常申購業務受理時間相同。 四、申購金額 投資者可與交通銀行約定每期固定投資金額,但金額不得低于人民幣500元(含500元),并不設金額級差。 五、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1.投資者應遵循交通銀行的規定與其約定每期扣款日期。 2.交通銀行將按照投資者申請時所約定的每期約定扣款日、扣款金額扣款,若遇非基金開放日則順延到下一基金開放日,并以該日為基金申購申請日。 3.投資者需指定交通銀行認可的資金賬戶作為每期固定扣款賬戶。 4.因投資者賬戶內資金余額不足,未能于約定扣款日進行足額扣款,則視作投資者放棄當期定期定額申購業務的扣款和申購,下期繼續扣款。一旦因投資者賬戶內余額不足導致連續三次扣款不成功,則自動終止定期定額申購業務,投資者如想繼續定期定額申購,則需重新辦理申請。 六、申購費率 定期定額申購業務的申購費率等同于正常申購費率,計費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購業務,如有費率優惠以相關公告為準。 七、扣款和交易確認 基金的注冊登記人按照本公告第五條規則確定的基金申購申請日(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計算申購份額。申購份額將在T+1工作日確認成功后直接計入投資者的基金賬戶。投資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詢申購成交情況。 八、變更與解約 如果投資者想變更每月扣款金額和扣款日期,可提出變更申請;如果投資者想終止定期定額申購業務,可提出解除申請,具體辦理程序請遵循交通銀行的規定。 九、投資者可通過以下途徑咨詢有關詳情: 1、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戶服務熱線:021-50509666 公司網址:www.scfund.com.cn 2、交通銀行 電話銀行:95559 網上銀行:www.bankcomm.com 特此公告。 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8月6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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