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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私募合法化遭遇四道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5日 03:4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本報記者 牟敦國 前段時間沸沸揚揚的“帶頭大哥”事件,也使得民間私募開始人人自危起來。7月23日,上海法學會舉辦了一次私募基金法律沙龍,雖然是晚上的活動,但還是吸引了來自公募基金、私募機構、信托機構、券商、聯合產權交易所、外資私募代表等多家機構的四十多位專業人士前來,與上海法律界的學者和律師共同探討民間私募運作的法律風險問題。與會專業人士指出,民間私募目前尚無法律地位,其經營運作一直處于違法與違規的邊緣地帶,非法經營、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以及偷稅漏稅等行為可能隨時出現,已經成為民間私募運作的“四道坎”,利用現有的法律不斷地調控私募基金發展中遇到的問題,是現實而迫切的。 民間私募“雷區”重重 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張瑜律師表示,我國私募基金的形式有好多種:首先是信托型,這也是我國目前最合法的一個途徑;其次是公司型,即投資者的關系是非常密切的;第三種是就是契約型的,最后一種是有限合伙型。但由于我國的有限合伙法在今年的6月1日剛剛開始,所以這樣組織形式在我國還沒有開始。針對存在的不同的形式,就存在不同的法律問題。比如契約型是爭議最大的一個;比如前段時間“帶頭大哥777”事件,很多理財工作室都采取這樣的模式,但風險還是比較大的,當然,如果它不涉及到一個資金轉移風險還小一些,但是如果涉及到了資金的轉移,就觸犯了刑事責任。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的曲峰律師則表示,現實中,幾個人集合起來組織一個投資咨詢公司,然后集合一到兩個億的資金,實際上是存在非法集資嫌疑的,如果監管部門查實就罪責難逃。而這些人在其中賺取的收入根本就不以公司名義交稅,也有一定違法性。曲峰律師尤其提醒效仿者,簽訂委托理財協議的風險最大,如果簽訂投資咨詢協議或者居間代理協議,可能會反過來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有一定保障。 合規化重聲譽才能活長久 證大投資是在上海起步較早的一家私募,該公司的王先生表示,公司已經通過信托將私募陽光化,采用的與國際接軌的模式,即象征性地投一部分自有資金,同投資者共擔風險,公司主要是從信息管理的角度來運作這樣的平臺。同時引入私募基金管理機制,公司作為一個投資顧問,不能在公共的場合來推介。推廣的途徑是通過認可證大品牌的客戶去推廣,通過銀行來推廣是不可能的。 華東政法大學吳弘教授表示,雖然私募基金的規模很大,但現在還是沒有法律地位的,尤其是民間私募。券商發行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信托公司發行的集合信托理財產品,在事實上都是一種私募基金,但又被不同的部門監管。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我國私募基金監管缺位的現實。但吳弘也樂觀地表示,在金融市場的發展過程中,很多問題不到一定階段就立法反而會被動,因此,在規范和不規范之間長期共存是可能的,對于民間私募來說,不要往法律禁止的內容上碰,在合法合理的空間里操作,還是有可能的。 提高私募門檻是當務之急 擁有國內上市公司盈利預測及一致預期數據查詢系統、中國研究員專業網、中國大額投資者家園三大產品及服務平臺的朝陽永續,也在構建信息化平臺基礎上打造自己的私募品牌,公司副總經理李智也表示,我們的客戶必須是大額投資者,大額投資者有足夠的風險認知能力,多年的長久合作已經建立了充分的互信,靠短期的欺騙行為是活不長久的。 吳弘教授認為,私募是在國外很流行的東西,是市場發展到一定時期的必然產物。從國外的經驗來看,一般的小老百姓是不能作為私募基金的投資者的,中小投資者只能去買公募基金,只有大的資金量的人才能去買私募基金,要有比較大的承受能力的,這樣才不會影響到社會的穩定以及基金本身的安全。現在很多私募基金的門檻是很低的,當然現在金融機構管理的私募基金,集合的,門檻是越來越高了,這是對的。其他的私募基金也應該這樣,這是對基金公司有利的。因此,對于私募界來說,要盡量合規經營,維護好行業聲譽,將現實中的難點及時向立法機關反映。其實,目前還沒有打擊過私募基金,打擊的都是那些欺詐的行為。現在誰都想往私募基金里靠,比如說“帶頭大哥”,其實主要是騙中小投資者,私募基金應該與其劃清界限。如何利用現有的法律不斷地調控私募基金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則是現實而迫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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