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产 亚洲 小说图片,337p人体粉嫩胞高清视频,久久精品国产72国产精,国产乱理伦片在线观看

不支持Flash
新浪財經

天治核心成長股票型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4日 09:28 中國證券網
基金簡稱:天治核心 交易代碼:163503
天治核心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書
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登記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上市地點:深圳證券交易所
上市時間:2007年7月30日
公告時間:2007年7月24日
一、重要聲明與提示
天治核心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以下簡稱"本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上市交易公告書的內容與格式>》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的規定編制,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基金托管人保證本報告書中基金財務會計資料等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諾其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對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關事項的意見,均不表明對本基金的任何保證。
凡本上市交易公告書未涉及的有關內容,請投資者詳細查閱2005年11月18日登載于《中國證券報》、2005年11月21日登載于《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www.chinanature.com.cn)的本基金招募說明書。
二、基金概覽
1、基金簡稱:天治核心
2、交易代碼:163503
3、基金份額總額:1,095,708,524.56 份(截至:2007年7月20日)
4、基金份額凈值:1.3879 元(截至:2007年7月20日)
5、本次上市交易份額:4,023,126.00 份
6、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
7、上市交易日期:2007年7月30日
8、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基金托管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的募集與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上市前基金募集情況,包括:
1、基金募集申請的核準機構和核準文號:中國證監會2005年8月3日證監基金字[2005]134號文批準。
2、基金運作方式:上市契約型開放式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發售日期:2005年11月21日至2006年1月12日
5、發售價格:1.00元人民幣
6、發售期限:2005年11月21日至2006年1月12日
7、發售方式:交易所(場內)發售和柜臺(場外)發售
8、發售機構:
(1)深圳證券交易所(場內)發售機構已具有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深交所會員:廣發證券、國泰君安證券、國信證券、招商證券、銀河證券、聯合證券、中信證券、海通證券、申銀萬國證券、廣東證券、西南證券、華龍證券、大同證券、民生證券、山西證券、北京證券、長江證券、中信萬通證券、廣州證券、興業證券、天同證券、華泰證券、渤海證券、金通證券、萬聯證券、國元證券、湘財證券、東吳證券、東方證券、光大證券、天一證券、上海證券、國聯證券、浙商證券、平安證券、華安證券、東北證券、天和證券、南京證券、長城證券、東海證券、泰陽證券、國海證券、第一證券、中原證券、中銀國際證券、財富證券、國都證券、恒泰證券、華西證券、東莞證券、西北證券、國盛證券、新時代證券、齊魯證券、華林證券、宏源證券、中金公司、廣發華福證券、世紀證券、德邦證券、第一創業證券、信泰證券、金元證券、江南證券、西部證券、中信建投證券、財通證券。
場內代銷機構的相關信息同時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zse.cn)登載。
(2)柜臺(場外)發售機構
1)直銷機構: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2)場外代銷機構:交通銀行、興業銀行、中國銀河證券、國泰君安證券、海通證券、中信建投證券、申銀萬國證券、招商證券、華泰證券、聯合證券、長江證券、東北證券、第一創業證券、山西證券、華安證券、國都證券、萬聯證券。
9、驗資機構名稱:安永大華會計師事務所。
10、募集資金總額及入賬情況:本次募集的凈認購金額為人民幣313,430,391.28元,折合基金份額313,430,391.28份;認購款項在基金驗資確認日之前產生的銀行利息共計人民幣63,253.16元,其中63,147.58元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余105.58元的利息折份額計算尾差作為其他基金資產歸基金所有。本次募集所有資金已于2006年1月18日全額劃入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立的基金托管專戶。
11、基金備案情況:2006年1月18日聘請安永大華會計師事務所驗資,隨后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了驗資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2006年1月20日中國證監會予以書面確認,本基金合同自該日起正式生效。
12、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1月20日
13、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額總額:313,493,538.86份
(二)本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內容,包括: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準機構和核準文號:深圳證券交易所深證上[2007]115號
2、上市交易日期:2007年7月30日
3、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投資者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證券營業部均可參與基金交易。
4、基金簡稱:天治核心
5、交易代碼:163503
6、本次上市交易份額:4,023,126.00份
7、基金資產凈值的披露:包括開放式基金每日收市后對基金資產凈值進行的估值和基金上市交易時間的凈值揭示兩部分。
基金管理人每日對基金資產估值。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復核;鸸芾砣擞诿總工作日交易結束后將經過基金托管人復核的基金凈值傳給深交所,深交所于次日通過行情系統"市盈率Ⅰ"揭示。根據《基金法》,開放式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基金管理人對公布的基金凈值負責。
考慮到本基金作為上市開放式基金在交易所交易的特性,僅揭示每日收市后的凈值不能滿足交易需求,基金管理人同深圳證券交易所協商一致,決定增加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參考凈值揭示頻率,每交易日內定時揭示四次。交易時間內基金管理人將實時計算的基金份額參考凈值傳給深交所,深交所通過行情系統"市盈率Ⅱ"定時揭示;鸱蓊~參考凈值的揭示僅為投資者的交易提供參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并不對其準確性負責,亦不對其交易作出任何保證或擔保。
8、未上市交易份額的流通規定:未上市交易的份額托管在場外,持有人將其跨系統轉托管至深圳證券交易所場內后即可上市流通。
四、持有人戶數、持有人結構及前十名持有人
截至2007年7月20日的場內基金份額持有情況:
場內基金份額持有人戶數:249戶
平均每戶持有的場內基金份額:16,157.13份
場內機構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及占場內基金總份額比例:機構持有180.00份,占0.0045%
場內個人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及占場內基金總份額比例:個人持有4,022,946.00份,占 99.9955%
場內基金前十名持有人情況:
序號 持有人名稱(全稱) 持有基金份額(份) 占場內總份額的比例
1 張文凱 641,454.00 15.94%
2 鄭中健 214,341.00 5.33%
3 吳偉勝 187,945.00 4.67%
4 霍玉書 183,128.00 4.55%
5 呂瑞芳 153,462.00 3.81%
6 劉 寧 137,246.00 3.41%
7 喬來智 136,971.00 3.40%
8 尹 茵 126,014.00 3.13%
9 李 青 102,748.00 2.55%
10 莫秋梅 83,058.00 2.06%
五、基金主要當事人簡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名稱: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趙玉彪
3、總經理:祖煜
4、注冊資本:1.3億元人民幣
5、注冊地址:上海市延平路83號501-503室
6、設立批準文號:證監基金字[2003]73號
7、法人營業執照文號:310106000146673
8、經營范圍:基金管理業務,發起設立基金,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9、股東及持股比例:吉林省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人民幣6000萬,占注冊資本的46.16%,中國吉林森林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人民幣5000萬,占注冊資本的38.46%,吉林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人民幣2000萬,占注冊資本的15.38%。
10、內部組織結構及職能:公司下設投資管理部、研究發展部、定量研究部、市場營銷部、機構理財部、基金結算部、信息技術部、監察稽核部和綜合管理部共九個職能部門以及北京分公司。其中,投資管理部負責基金資產的投資運作和交易;研究發展部負責宏觀經濟、行業及上市公司、投資策略等方面的研究;定量研究部為基金產品設計、基金投資管理與決策、基金投資的風險控制提供定量研究支持;市場營銷部負責基金銷售、營銷策劃和客戶服務等工作;監察稽核部負責公司和基金的監察稽核工作。
11、人員情況:截止2007年7月20日,公司現有人員共51名,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46名,占員工總數90%。
12、信息披露負責人及咨詢電話:張麗紅,021-64371155。
13、基金管理業務情況簡介:截至目前,公司管理天治財富增長證券投資基金、天治品質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天治天得利貨幣市場基金和本基金四只開放式基金,管理資產規模約18.71億元人民幣。
14、本基金基金經理:余明元先生:經濟學博士,多年證券、基金從業經驗。曾任職于國元證券研發中心、投資部,期間主要從事證券分析、研究和投資管理等工作。2003年2月起就職于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管理部總監兼本基金基金經理。自2006年1月20日至今任本基金基金經理。
(二)基金托管人
1、名稱: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蔣超良
3、注冊資本:458.04億元
4、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188號
5、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及人員情況: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設資產托管部,負責人阮紅女士。資產托管部現有員工80余人,具有多年基金、證券和銀行的從業經驗,具備基金從業資格,并具有經濟師、會計師、工程師和律師等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員工的學歷層次較高,專業分布合理,職業技能優良,職業道德素質過硬。
6、信息披露負責人及咨詢電話:張詠東,021-68888917。
7、托管業務情況簡介:截止2006年底,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共托管證券投資基金35只,QFII基金2只,同時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也是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兩家托管行之一。托管總規模1100余億元。
(三)基金驗資機構
1、名稱:安永大華會計師事務所
2、法定代表人:沈鈺文
3、注冊地址:上海市長樂路989號世紀商貿廣場45樓
4、經辦注冊會計師:徐艷、蔣艷華
5、電話:021-24052000
六、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1、基金份額持有人權利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發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9)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5)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處獲得的不當得利;
(6)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7)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3、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并管理基金財產;
(3)依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獲得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委托、更換基金代銷機構,對基金代銷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9)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0)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1)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決定和調整基金的除托管費率和調高管理費率之外的相關費率結構和收費方式;
(12)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審計師、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6)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4、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1)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3)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4)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如認為基金代銷機構違反本基金合同、基金銷售與服務代理協議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基金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和基金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且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但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連帶承擔基金托管人的責任;
(22)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3)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結束后30天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4)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25)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6)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5、基金托管人的權利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其他法定收入和其他法律法規允許或監管部門批準的約定收入;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行為,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開設證券賬戶;
(5)以基金托管人名義開立證券交易資金賬戶,用于證券交易資金清算;
(6)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托管賬戶,負責基金的債券及資金的清算;
(7)提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8)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6、基金托管人的義務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資產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鹭敭a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名冊登記、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11)按有關規定,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連帶承擔基金管理人的責任;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22)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和其他基金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3)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共同組成;鸱蓊~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2、召開事由
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提前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
(6)變更基金類別;
(7)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8)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9)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涉及本基金的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
(2)在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變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收費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
(5)除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3、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鹜泄苋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
(5)如在上述第4條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4、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天,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公告;鸱蓊~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面表決方式,并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書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5、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或通訊開會方式召開。
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但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須以現場開會方式召開。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委派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利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含50%)。
如上述條件未能滿足,則召集人應當將會議至少推遲15個工作日后重新召集,并公告重新開會的時間和地點,再次開會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為10天,但確定有權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資格的權益登記日不變。重新以現場開會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仍應滿足上述條件。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形式在表決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含50%);
如上述條件未能滿足,則召集人應當將會議至少推遲15個工作日后重新召集,并公告重新開會的時間和地點,再次開會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為10天,但確定有權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資格的權益登記日不變。重新以通訊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仍應滿足上述條件。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5)會議通知公布前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法律法規和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6、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并持有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大會召集人發出會議通知前向大會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也可以在會議通知發出后向大會召集人提交臨時提案,臨時提案應當在大會召開日前15天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日10天前公告。否則,會議的召開日期應當順延并保證至少有10天的間隔期。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召集人對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臨時提案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應當在大會召開日10天前公告。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審核:
1)關聯性。大會召集人對于提案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范圍的,應提交大會審議;對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人決定不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提交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2)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做出決定。如將提案進行分拆或合并表決,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大會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問題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做出決定,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審議。
單獨或合并持有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未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其時間間隔不少于6個月。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公告會議通知時應當同時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后2個工作日內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7、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終止基金合同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提交符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決。
8、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9、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通過的事項,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核準或者備案;鸱蓊~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者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如果采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那么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關、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執行方法
1、收益分配原則
(1)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關規定制定,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實現收益的50%;
(3)基金投資當期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4)基金當年收益應先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后,才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
(6)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額登記在注冊登記系統的投資者可以選擇現金分紅或紅利再投資;基金份額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的投資者只能選擇現金分紅;本基金分紅的默認方式為現金分紅;投資人選擇紅利再投資時,分配的基金收益以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自動轉換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
(7)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基金收益的范圍、基金凈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內容。
3、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實后確定,基金管理人應在2日內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4、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1)采用現金分紅方式,可從現金紅利中提取一定的數額或比例用于支付注冊登記手續費。如收取該項費用,具體提取方式在定期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或公告中規定。
(2)收益分配時發生的銀行轉賬等手續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承擔。
(四)基金費用的種類、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基金證券交易費用;
(4)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費;
(7)基金上市的費用;
(8)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資產中列支的其它費用。
2、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基金資產凈值的1.2%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1.2%÷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支付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基金資產凈值的2.5‰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2.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支付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托管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3)上述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3-8項費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驗資費、會計師和律師費、信息披露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其他具體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依據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執行。
4、費用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據基金發展情況調整基金管理費率或基金托管費率。調高基金管理費率或基金托管費率,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調低基金管理費率或基金托管費率,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鸸芾砣吮仨氉钸t于新的費率實施日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公告。
(五)基金財產的投資方向和投資限制
1、投資方向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公開發行上市的各類股票、債券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通過將部分資產投資于品質優良、成長潛力高于平均水平的中小型上市公司股票,并將部分資產用于復制大型上市公司股票指數(新華富時中國A200指數)的業績表現,在控制相對市場風險的前提下,追求中長期的資本增值。
2、投資限制
(1)本基金的投資組合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2)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3)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4)不違反基金合同關于投資范圍、投資策略和投資比例等約定;
5)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基金管理人將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上述第1、2項規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比例限制的,從其規定。
(2)基金投資禁止行為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
6)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六)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2、公告方式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網站、基金份額發售網點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個市場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并在該市場交易日的次日,將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清算方式
1、基金合同的變更
(1)除非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另有規定,對基金合同的變更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合同變更的內容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并報中國證監會核準或備案。
(2)依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基金合同的變更自中國證監會核準或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
(3)除依本基金合同和依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基金合同的變更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和須報中國證監會核準以外的情形,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可對基金合同進行變更后公布,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其他情況。
3、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義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后,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制作清算報告;
6)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7)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4、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5、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用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6、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在基金合同終止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并對各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本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銷機構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查閱;投資者也可按工本費購買基金合同復制件或復印件,但內容應以本基金合同正本為準。
七、基金財務狀況
深圳證券交易所在本基金募集期間未收取任何費用,其他各基金銷售機構根據招募說明書設定的費率或傭金比率收取認購費。
本基金發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書公告前共分紅3次,分別是2006年4月11日基金管理人發布《天治核心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金分紅公告》,每10份基金份額派發現金紅利0.30元,權益登記日和除息日均為2006年4月14日, 2006年4月18日進行現金紅利發放;2006年12月8日基金管理人發布《天治核心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金分紅公告》,每10份基金份額派發現金紅利5.30元,權益登記日和除息日均為2006年12月15日, 2006年12月19日進行現金紅利發放;2007年3月17日基金管理人發布《天治核心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金分紅公告》,每10份基金份額派發現金紅利4.50元,權益登記日和除息日均為2007年3月16日, 2007年3月20日進行現金紅利發放。
天治核心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2007年7月20日資產負債表如下:
單位:人民幣元
項目 2007年7月20日
資產  
銀行存款 332,150.66
結算備付金 532,715,608.51
存出保證金 6,554,951.90
交易性金融資產 1,152,209,143.07
其中:股票投資 1,152,209,143.07
債券投資 0.00
資產支持證券投資 0.00
基金投資 0.00
衍生金融資產 0.00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0.00
應收證券清算款 0.00
應收利息 678,873.79
應收股利 0.00
應收申購款 289,254.45
其他資產 0.00
資產合計 1,692,779,982.38
負債  
短期借款 0.00
交易性金融負債 0.00
衍生金融負債 0.00
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款 0.00
應付證券清算款 137,544,054.00
應付贖回款 18,866,967.64
應付管理人報酬 996,041.40
應付托管費 207,508.61
應付銷售服務費 0.00
應付交易費用 13,513,941.02
應付稅費 0.00
應付利息 0.00
應付利潤 0.00
其他負債 878,927.23
負債合計 172,007,439.90
所有者權益  
實收基金 1,095,708,524.56
未分配利潤 425,064,017.92
所有者權益合計 1,520,772,542.48
負債與持有人權益總計1,692,779,982.38
八、基金投資組合
截止到2007年7月20日,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如下:
(一)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項目 金額(元) 金額占基金總資產比例
股票 1,152,209,143.07 68.07%
債券 0.00  
權證 0.00  
銀行存款及結算備付金 533,047,759.17 31.49%
其他資產 7,523,080.14 0.44%
合計 1,692,779,982.38 100.00%
(二)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行業 市值(元) 市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A 農、林、牧、漁業 0.00 0.00%
B 采掘業 85,689,363.72 5.63%
C 制造業 479,151,676.43 31.52%
C0 食品、飲料 41,031,500.00 2.70%
C1 紡織、服裝、皮毛 0.00 0.00%
C2 木材、家具 0.00 0.00%
C3 造紙、印刷 36,272,367.18 2.39%
C4 石油、化學、塑膠、塑料 0.00 0.00%
C5 電子 0.00 0.00%
C6 金屬、非金屬 123,210,169.20 8.10%
C7 機械、設備、儀表 231,709,640.05 15.24%
C8 醫藥、生物制品 43,960,000.00 2.89%
C99 其他制造業 2,968,000.00 0.20%
D 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34,774,911.36 2.29%
E 建筑業 19,488,000.00 1.28%
F 交通運輸、倉儲業 81,755,200.00 5.38%
G 信息技術業 0.00 0.00%
H 批發和零售貿易 106,753,142.90 7.02%
I 金融、保險業 87,220,774.35 5.74%
J 房地產業 210,568,132.03 13.85%
K 社會服務業 35,536,150.00 2.34%
L 傳播與文化產業 11,271,792.28 0.74%
M 綜合類 0.00 0.00%
合計 1,152,209,143.07 75.76%
(三)按市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細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 市值 市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601006 大秦鐵路 5,000,000 73,400,000.00 4.83%
2 600036 招商銀行 1,930,000 55,931,400.00 3.68%
3 600835 上海機電 1,904,566 48,680,706.96 3.20%
4 000402 金 融 街 1,396,084 47,466,856.00 3.12%
5 000983 西山煤電 1,580,000 47,289,400.00 3.11%
6 600383 金地集團 1,020,823 44,354,759.35 2.92%
7 000963 華東醫藥 2,800,000 43,960,000.00 2.89%
8 600675 中華企業 1,451,549 42,559,416.68 2.80%
9 000858 五 糧 液 1,370,000 41,031,500.00 2.70%
10 600631 百聯股份 2,179,993 40,678,669.38 2.67%
(四)按券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本報告期末本基金無債券投資。
(五)按市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明細
本報告期末本基金無債券投資。
(六)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1、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中沒有發行主體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的,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證券。
2、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中,沒有投資于超出基金合同規定備選股票庫之外的股票。
3、期末其他資產構成
項目 金額(元)
存出保證金 6,554,951.90
應收利息 678,873.79
應收申購款 289,254.45
合計 7,523,080.14
4、本報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5、本報告期末本基金無權證投資。
6、本報告期末本基金無資產支持證券投資。
九、重大事件揭示
(一)基金經理變更
1、2006年9月14日,基金管理人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證券時報》上刊登了《天治核心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關于增加基金經理的公告》,決定增聘吳鵬先生為天治核心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由其與基金經理余明元先生共同管理該基金。
2、2007年4月13日,基金管理人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證券時報》上刊登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基金經理變更的公告》,決定聘任吳鵬先生為天治財富增長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并不再擔任天治核心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余明元先生繼續留任。
(二)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2006年4月11日基金管理人發布《天治核心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金分紅公告》,每10份基金份額派發現金紅利0.30元,權益登記日和除息日均為2006年4月14日, 2006年4月18日進行現金紅利發放。
2、2006年12月8日基金管理人發布《天治核心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金分紅公告》,每10份基金份額派發現金紅利5.30元,權益登記日和除息日均為2006年12月15日, 2006年12月19日進行現金紅利發放。
3、2007年3月17日基金管理人發布《天治核心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金分紅公告》,每10份基金份額派發現金紅利4.50元,權益登記日和除息日均為2007年3月16日, 2007年3月20日進行現金紅利發放。
(三)其他重要事項
1、2006年2月10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證券時報》上刊登了《天治核心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開放申購業務公告》。
2、2006年2月24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證券時報》上刊登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申購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3、2006年3月28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證券時報》上刊登了《天治核心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場外贖回業務、場內申購和贖回業務的公告》。
4、2006年4月18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證券時報》上刊登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增加申銀萬國證券為代銷機構的公告》。
5、2006年6月5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證券時報》上刊登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三只基金暫停接受大額申購的公告》。
6、2006年6月27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證券時報》上刊登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三只基金恢復大額申購的公告》。
7、2006年7月20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證券時報》上刊登了《天治核心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季度報告(2006年第2季度)》。
8、2006年7月27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證券時報》上刊登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調整旗下基金交易限額的公告》。
9、2006年7月28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證券時報》上刊登了《關于天治核心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開通定期定額申購業務暨參與交通銀行業務推廣活動的公告》。
10、2006年8月25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證券時報》上刊登了《天治核心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半年度報告摘要(2006年)》。
11、2006年9月1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證券時報》上刊登了《天治核心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2006年9月)摘要》。
12、2006年9月8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證券時報》上刊登了《天治核心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增加代銷機構的公告》。
13、2006年10月25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證券時報》上刊登了《天治核心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季度報告(2006年第3季度)》。
14、2006年10月31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證券時報》上刊登了《關于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參與交通銀行網上銀行基金申購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15、2006年11月8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證券時報》上刊登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天治核心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增加代銷機構的公告》。
16、2006年12月14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證券時報》上刊登了《天治核心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關于申購費率優惠促銷活動的公告》。
17、2007年1月22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證券時報》上刊登了《天治核心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季度報告(2006年第4季度)》。
18、2007年2月3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證券時報》上刊登了《關于通過中信建投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申購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實行費率優惠的公告》。
19、2007年3月6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證券時報》上刊登了《天治核心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2007年3月)摘要》。
20、2007年3月17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證券時報》上刊登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變更直銷資金賬戶的公告》。
21、2007年3月27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證券時報》上刊登了《天治核心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年度報告摘要(2006年)》。
22、2007年4月19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證券時報》上刊登了《天治核心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季度報告(2007年第1季度)》。
23、2007年5月30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證券時報》上刊登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增加代銷機構的公告》。
24、2007年6月13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證券時報》上刊登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增加興業銀行為代銷機構暨在興業銀行自助渠道開展申購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5、2007年7月14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證券時報》上刊登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增加注冊資本和變更股東出資比例的公告》。
26、2007年7月18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證券時報》上刊登了《天治核心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季度報告》(2007年第2季度)。
十、基金管理人承諾
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職責做出如下承諾:
(一)嚴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規定,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二)真實、準確、完整和及時地披露定期報告等有關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并接受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的監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對基金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引起較大波動的任何公共傳播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后,將及時予以公開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諾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托管人職責做出如下承諾:
(一)嚴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證券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規定,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二)根據《基金法》及其他證券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規定,對基金的投資范圍、基金資產的投資組合比例、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基金管理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等行為進行監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行為違反《基金法》及其他證券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規定,將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在限期內,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四)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將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十二、基金上市推薦人意見
本基金無上市推薦人。
十三、備查文件目錄
(一)備查文件目錄
1、中國證監會批準天治核心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募集的文件
2、《天治核心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3、《天治核心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招募說明書》
4、《天治核心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托管協議》
5、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6、基金托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7、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存放地點:上海市復興西路159號
(三)查閱方式:
1、書面查詢:查閱時間為每工作日8:30-11:30,13:00-17:00。投資者可在營業時間免費查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復印件。
2、網站查詢:www.chinanature.com.cn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7月24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發表評論 _COUNT_條
愛問(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