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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鵬華優質治理基金增加代銷機構的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8日 05:31 中國證券報
根據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與金元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東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和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別簽署的《開放式基金銷售和服務代理協議》補充協議,金元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東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和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將于2007年6月20日起代理鵬華優質治理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代碼160611)的銷售業務。 投資者可通過以下途徑咨詢有關情況: 1、金元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咨詢電話:4008-888-228 網址:http://www.jyzq.com.cn 2、東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客服熱線:0431-85096709 網址:www.nesc.cn 3、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咨詢電話:021-962505 網址:www.sw2000.com.cn 4、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戶服務熱線:0755-82353668,400-6788-999(免長途話費) 公司網站:http://www.phfund.com.cn 特此公告。 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6月18日 鵬華優質治理股票型證券 投資基金(LOF)關于開放場 外、場內日常申購業務的公告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普潤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的批復》(證監基金字[2007]100號)和《關于核準普華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的批復》(證監基金字[2007]101號),《鵬華優質治理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于2007年4月25日生效,鵬華優質治理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以下簡稱“本基金”)自2007年5月8日起向全社會進行集中申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及《鵬華優質治理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鵬華優質治理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的有關規定,本基金定于2007年6月20日開始辦理日常場外和場內的日常申購業務(本基金簡稱:鵬華治理;基金代碼:160611)。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為上市契約型開放式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管理人為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基金管理人”),注冊登記機構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基金托管人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僅對本基金開放場外、場內基金份額申購業務的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刊登在4月27日《證券時報》上的《鵬華優質治理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招募說明書》、《鵬華優質治理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集中申購期份額發售公告》(以下簡稱“份額發售公告”)和《鵬華優質治理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摘要》。投資者亦可通過本公司網站(www.phfund.com.cn)查閱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等資料。 3、投資者可以通過場外、場內兩種方式申購本基金。場外申購通過本基金的直銷機構及場外代銷機構辦理,場內申購通過場內代銷機構辦理。 4、有關本基金開放申購的具體規定若有變化,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一、本基金申購業務安排 (一)申購業務辦理時間 本基金辦理日常申購的開放日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暫停申購時除外)。開放時間為:每個基金開放日的9:30-15:00。 由于各銷售機構系統及業務安排等原因,開放日的具體申購時間可能有所不同,投資者應以各銷售機構具體規定的時間為準。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具體業務辦理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并公告。 (二)申購對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證券投資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 (三)申購的數額限制 場內申購的申報單位以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規定為準。投資者通過代銷機構場外申購本基金,單筆最低申購金額為1,000元;通過我公司直銷中心場外申購本基金,首次最低金額為50萬元,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金額為1萬元(通過“鵬友e家”基金網上交易系統申購暫不受此限制)。實際操作中,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 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調整上述金額限制并及時公告。 (四)申購費率: 本基金對申購設置級差費率,申購費率隨申購金額的增加而遞減,最高申購費率不超過1.5%。投資者可以多次申購本基金,申購費率按每筆申購申請單獨計算。 申購金額(M,含申購費) 申購費率 M<100萬 1.5% 100萬≤ M<500萬 1.2% 500萬≤ M<1000萬 1.0% M ≥1000萬 1000元/筆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特定地域范圍、特定行業、特定職業的投資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等進行基金交易的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相關手續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和基金贖回費率。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合同的相關約定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基金管理人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2個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報刊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 二、根據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有關規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過三個月的時間起開始辦理贖回業務。具體辦理時間將另行公告。 三、銷售機構 (一)直銷機構: 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華三路交匯處深圳國際商會中心43層 全國統一客服務電話:400-6788-999 北京分公司電話:(010)88082426 上海分公司電話:(021)58825962 (二)代銷機構: 1、場外代銷機構 (1)中國工商銀行 客戶服務電話:95588 網站:www.icbc.com.cn (2)中國建設銀行 客戶服務電話:95533 網站:www.ccb.cn (3)交通銀行 客戶服務統一咨詢電話:95559 公司網站:www.bankcomm.com (4)招商銀行 客戶服務電話:95555 網站:www.cmbchina.com.cn (5)深圳發展銀行 客服電話:95501 公司網址: www.sdb.com.cn (6)深圳市商業銀行 客戶服務熱線:961202 網站:www.18ebank.com (7)證券公司:國信證券、國泰君安證券、銀河證券、廣發證券、招商證券、中信證券、中信建投證券、華泰證券、聯合證券、平安證券、湘財證券、東莞證券、齊魯證券、東海證券、興業證券、長城證券、中信萬通證券、中信金通證券、上海證券、光大證券、宏源證券、東吳證券、財通證券、海通證券、西部證券。 2、場內代銷機構 具有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基金代銷業務資格且符合風險控制要求的深交所會員單位可以辦理本基金的場內申購業務。 場內代銷機構的相關信息同時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zse.cn)登載。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調整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并及時公告。 4、以上各銷售機構的地址、聯系方式、工作日辦理業務的具體時間和其它有關信息、規定等事項,請參見本基金的份額發售公告、相關業務公告及各銷售機構的有關規定,也可致電各銷售機構客戶服務電話咨詢。 風險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敬請投資者于投資前認真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 特此公告。 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6月18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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