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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型封閉式基金引發四大猜想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6日 07:43 證券日報·創業周刊
目前證監會對發行創新型封閉式基金態度積極,市場傳聞在3月份即將推出第一只創新型封閉式基金,這是繼2002年之后重新開閘發行封閉式基金,申銀萬國證券基金分析師朱 認為,該事件不僅會重新開啟封閉式基金市場發展,同時也將對目前市場存在的封閉式基金起到積極的示范作用。 她認為,目前存在的封閉式基金均是以折價進行交易,其最大的缺陷是基金條款對基金持有人利益保護的缺乏,本次推出的創新型封閉式基金將在基金條款上有所修改,從而改變封閉式基金長期高折價交易的狀況。通過對國外封閉式基金的研究,并結合國內基金發展現狀,后期推出的創新型封閉式基金可能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創新:1、基金合同中設置內部“救生艇”條款:這種條款多見于美國封閉式基金中,一般在基金發行契約中規定,“當基金經常處于折價交易時,基金管理人將可能考慮從公開市場回購基金份額來降低折價,或者可能考慮基金轉型問題,并提交基金持有人大會決議”。這是強調在基金折價交易情況下,基金管理人應履行的職責,從而保護持有人利益。 2、基金合同中對召開持有人大會將更加明確:臺灣 3、“半封閉”形式:創新型封閉式基金可能會借鑒集合 4、縮短存續期:目前存在的封閉式基金在發行時存續期基本都設定在10年以上,存續期過長將使得基金價格為了彌補后期的不確定因素而付出非常高的風險溢價,從而會產生較高折價,如果將存續期縮短,則會大大縮小風險溢價,從而使得基金交易價格對凈值偏離度減小,折價也隨之降低。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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