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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強用匯自主性便利性外匯管理政策又有新調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 10:24 金匯通
從國家外匯管理局青島市分局獲悉,近日,我國外匯政策又進行兩項重大調整:取消了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境內機構可根據自身經營需要,自行保留其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為改善海關封閉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便利區內企業貿易投資,對保稅監管區域外匯管理政策進行了重大調整。 據介紹,我國自1994年開始施行強制結售匯制度,該制度在改革開放初期為我國積累了大量的外匯儲備。但隨著我國經濟持續保持高速增長,國際收支順差的不斷擴大,強制結售匯制度的弊端日益明顯。為此,近年來,國家外匯管理局一直在對強制結售匯制度進行漸進式改革,此前境內機構可在上年度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80%與經常項目外匯支出的50%之和的限額內保留其經常項目外匯收入。此次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關于境內機構自行保留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通知》規定,今后境內機構可根據經營需要自行保留經常項目外匯收入;銀行在為境內機構開立外匯賬戶和辦理外匯收支業務時,停止使用外匯賬戶管理信息系統“限額管理”功能,銀行應按規定向所在地外匯局報送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及外匯收支等信息。通知自2007年8月12日起施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青島市分局相關人士介紹,新政策的實施,將促進真正實現“藏匯于民”,進一步增強境內機構持有和使用外匯的自主性和便利性,有利于境內機構加強資金管理,有利于促進國際收支平衡。同時,新政策對企業防范外匯風險提出了更高要求,企業需要結合自身情況、宏觀經濟環境和 近年來,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保稅物流中心、保稅港、綜合保稅區、跨境工業園區等不同類型保稅監管區域發展迅速,對促進地區經濟發展,促進高科技和高附加值產品貿易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為適應保稅監管區域功能進一步拓展和轉型的需要,便利區內企業貿易投資,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日制定并頒布了《保稅監管區域外匯管理辦法》,整合了現行適用于不同保稅監管區域的多項外匯管理政策,在繼續選擇部分優惠政策的同時,對滯后于保稅監管區域發展的政策進行調整,并進一步簡化了對外支付審核程序。 據介紹,此次發布的辦法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繼續保持區內外匯管理政策優勢。區內企業與境外從事貨物交易,無需辦理核銷手續。區內企業和境內區外企業之間貨物貿易項下交易,可以以人民幣計價結算,也可以以外幣計價結算;貨物貿易項下從屬費用計價結算幣種按商業慣例辦理;服務貿易項下交易應當以人民幣計價結算。二是統一了部分區內外政策。在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開立、保留經常項目外匯收入、購匯與結匯、資本項目投資與對外擔保以及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等方面予以進一步便利,實施與保稅監管區域外同樣的政策。三是適應區內企業交易方式和物流發展的新特點,簡化審核材料要求,物流與資金流不對應的外匯支付可直接到銀行辦理。辦法自10月1日起實施。 國家外匯管理局青島市分局相關人士介紹,辦法的發布施行,適應了當前經濟結構調整的形勢,滿足了企業經營和創新需要,將更加便利區內企業運作并促進保稅監管區域發展,同時也有利于有效監管。 來自:青島日報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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