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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自07年7月1日起施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6日 20:44 世華財訊
[世華財訊]《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辦公會會議審議通過,并報經國務院同意,自07年7月1日起施行。 國資委產權管理局7月6日消息,《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辦公會會議審議通過,并報經國務院同意,現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行為,推動國有資源優化配置,防止國有資產損失,維護證券市場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有股東,是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有關機構、部門、事業單位等。 第三條 國有股東將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轉讓、以協議方式轉讓、無償劃轉或間接轉讓的,適用本辦法。 國有獨資或控股的專門從事證券業務的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第四條 國有股東轉讓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應當權屬清晰。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世華財訊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若資料與原文有異,概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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