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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的是紙還是藝術 當代畫壇怪象迭出 (3)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3日 19:45 北京日報
水印亂真 中國畫造假另有一絕,那就是打假絕對打不到它頭上的水印木刻。與木刻藝術家創作不同,水印木刻的目標完全為了模仿原作,最好能以假亂真。出于贊美這一在中國乃至全世界都十分特殊的仿真藝術,舊報中不乏類似這樣的“美談”:某某大師見到自己作品的水印木刻,竟然難辨真假。 多年后,同事中一位持有律師證書的朋友拿來一幅齊白石的畫請我幫忙看看。打開不到一尺我就明白怎么回事了,畫是齊白石的不假,但非原作。她不信,直到在畫簽上找見“水印木刻”幾個小字,才苦苦一笑。還有一次,一家博物館舉辦名家畫展,我突然聽到場上有人大聲怒斥:“你們怎么把水印木刻都掛出來了,懂不懂啊?” 作為中國畫的“私生子”,水印木刻不但和真的一模一樣,說起來也算“名人名作”。因為沒有傷及作者的署名權,至今尚無哪個畫家對此提起過法律訴訟,反而顯得津津樂道,有些健在的大畫家甚至積極配合到不惜親筆在水印木刻的畫面上落下名款。我不知道,如此這般在仿品上簽署真名的結果,除了畫廊和畫家從中受益外,對中國畫的發展還能有什么好處?本來就夠添亂的水印木刻,如果再經別有用心者略加筆墨修飾,掩蓋起水印木刻惟一先天不足的筆墨平面感,便可大模大樣地橫行于市了。 包裝買斷 傳統的宣傳和經營模式,使得中國畫家在很長一段時間里什么都可以相信,惟獨信不過經紀人。最初出現在畫家面前的經紀人有兩種,一是以保證幫助畫家賣畫的個人為主。一是以許諾能讓畫家出國辦展的畫商為主。往往是畫拿走不少,結果零上加零。我的一位滬上老畫家朋友,居然一次被臺灣畫商弄沒了近百幅作品,“好心”終成心痛。 不管怎么說,經紀人模式的出現讓中國畫家嘗到甜頭。過去圈內叫“包”,一般以年為計算時段,一年多少萬元,條件是畫家在此期間內不得私自賣畫,所創作出的作品全部歸出資方或由出資方按約定從中選取一定數量。有畫商看好某一畫家,出資巨款一次買下其十幾年或幾十年的全部作品。 前不久,北京一位古董商講述了他諸多得意手筆中的一件。事情經過并不復雜,多年前他發現了一個目前作品很值錢的畫家,又經過半年觀察,他甩出一百萬元買下畫家手上的全部作品。我一笑:“你這一百萬害死了一個好畫家。”“為什么?”“買的少還可以刺激畫家的再生能力和創作欲望,一旦買光了他的全部精神和過去,很少有人能夠從頭再來。”他一笑:“我不怕他還能畫,他不能畫我更不怕。”歐洲新出版的一本畫集中,這位畫家百分之六十的作品都在他的手里。 2007年是中國當代藝術異常火爆的一年,扭曲變形的各種人物形象演繹著新的藝術價值觀和金錢價值觀。透視其中,我尋找著畫家經紀人光怪陸離的影子,他們鮮有自己的固定形象,卻又異常活躍;他們不愿以真實的面目示人,卻又無處不在。一個經紀人告訴我,愛不愛,恨不恨,那都是畫家的事。他說:“我要做的就是一個想法,過去我是他的影子,以后他是我的影子!” 針對上述種種,我曾和畫家、畫廊、經紀人進行過探討,問題看似不少,解決起來并非無法可行。從本身來講,離不開“誠信、自律”四個字。從制約上說,關鍵是要有法可依。如建立文化部門監督體制,各地美協既要培養畫家,又要規范會員行為;建立藝術品消費者協會,制定對蓄意制假、售假行為的懲罰性條例;建立國家藝術品鑒定中心,避免藝術品市場混亂。再有,國家有關部門要多從藝術、市場和制度三個方面加以改進,鼓勵畫家多畫精品,畫廊多賣精品,經紀人多推精品,從而使中國畫成為構建中國和諧社會的一道絢麗色彩。(于海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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