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創新隨想
郭杰群
人類社會發展到今天已經與金融緊密地聯系在一起。諾貝爾經濟獎得主羅伯特·席勒說人類的社會是金融社會。原因非常簡單,沒有任何人和組織可以在缺乏金融的支持下進行有效的生產活動。筆者在金融業已經耕耘了近二十年,其中既包括在全球金融中心的華爾街,也包括在中國的北京、上海。這么多年來,耳聞目睹國內外金融的發展,和社會對金融的看法變化——從高大上化到妖魔化,如在美國;從默默無聞到趨之若鶩,如在中國。但不論人們的喜好如何,金融成為我們個人、家庭生活中不能忽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并進而對整個社會產生舉足輕重的影響。因此,對金融和金融創新沒有一個公平的評價和認識,不利于推動社會的和諧和人類的進步。
金融發展是金融創新的產物;金融創新的歷史是人類進步的歷史。不但如此,人類社會的進步得益于金融創新。貿易因為貨幣的產生而變得便利;海運從一開始簡單的多船運貨(以避免沉船風險)直到保險條款的發明而得以促進;信用的運用既使得擴大再生產成為可能,又提高了消費者的生活;這類事例不勝枚舉。然而,金融發展也富有貪婪、欺詐和暴富美夢的邪惡。不論是美國的龐氏騙局還是中國的e租寶事件,金融發展也反映出人性中并不光彩的一面。金融創新的動機并不總是無懈可擊。
金融的復雜度、金融的自由度與一國的經濟容量成正比。這種經濟容量并不是GDP的大小,而是市場長期、持續、有效的調控能力和自我修復能力。在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后,有不少人認為美國將走向落魄。但回頭來看,我們發現實際并不如此。在全球市場中,美國龐大的經濟容量使得其能夠承受更為復雜的、多樣的金融工具、產品和創新,以及由這些金融創新所帶來的沖擊和動蕩。相反,經濟容量的不足則需要有更多的金融管制。在當前中國,我們聽到不少向監管部門的呼吁之聲,或要求推出各種金融新產品、新工具,如股票期權等,或要求降低監管;也看到不少政府為發展經濟而推出的金融新渠道、新思路。我們需要清醒地認識到,國家的經濟容量和能力能否達到承受這些金融產品的水準。拔苗助長并不是金融發展的最佳途徑,也不是經濟增長的推動劑。
金融的本質是在不確定風險下對資金的配置與交換。金融一詞產生于約18世紀的法國,原意為對債務、薪酬的支付。今天的金融包含的內容更為廣泛,但實質并沒有改變。風險可以被匯總、分拆、轉移,但并不會消失。金融創新是對風險的一種重新組合,也許它的產生會為經濟活動帶來便利,也許會提高投資收益,但它在規避風險的同時,也會放大風險,風險本身并沒有消失。因此,當處理不當時,金融創新極有可能造成風險集聚,增加系統性風險。此前,國內對互聯網金融的姓互聯網還是姓金融的討論完全是個偽命題,因為金融的本質仍然體現在其中,互聯網技術降低了資金交易成本、擴大了服務范圍,但資金交換的風險并沒有被消除。因此,在大力加強金融創新滿足社會發展需要的同時,又要警惕金融創新、防范不負責的金融創新給人類帶來的災害。
金融是在創新與監管的博弈中成長。市場按照社會、商業的需要創造出金融產品,監管按照社會的需要來制定金融規則,市場靈活地利用監管要求創造出新金融工具來規避監管。創新與監管在交織中前行。同時,金融與經濟的緊密關系要求金融監管政策在制定時必須了解新政策帶來的潛在影響。監管政策對金融市場的穩定起到關鍵作用。大家熟知的荷蘭郁金香狂潮并不簡單地是由于投機者的炒作。事實上,荷蘭政府此前對合約政策的修改使得郁金香買家不必以先期的合約價格兌付承諾,市場迅速發現了這一漏洞,并導致套利行為的急劇發展。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的爆發與監管者對商業銀行金融杠桿的放縱也大有關系。2007年底,美國商業銀行的權益資本比例僅為3.8%。而相比之下,即便是在上世紀30年代大蕭條之前,商業銀行的該指標數值還大約為15%。不恰當的權益資本,過度放大了銀行的金融杠桿,使得其對金融市場沖擊的抵抗能力大為降低。
金融創新使得金融機構競爭加劇,但維護金融系統穩定仍然是監管機構的主要目標。凝視當前科技的發展對傳統金融的沖擊,去中心化、去媒/脫媒的潮流意味著金融處在一個創新的漩渦,眾籌、便捷支付、P2P、大數據分析、區塊鏈技術已經使得傳統金融機構在市場服務中面臨逐步失去對整個價值鏈條的控制地位,雖然從當前的規模來說,這些金融創新還在萌芽期,然而僅僅因為傳統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不足而對金融創新在法律法規上網開一面、姑息遷就,則會破壞金融法規的嚴肅性、公平性,并可能引發金融邪惡的另一面,導致系統的不穩定。正如《金融創新:重塑未來世界的智財》一書所述,金融業面臨強大的賺錢壓力,沒有一個行業如金融機構一樣能夠由于失誤而在數秒數分之內倒閉。無論機會是多么危險,只要音樂仍在演奏,你就必須起身跳舞。金融逐利的特性也意味著創新是個永不停止的過程,并給系統帶來潛在的不確定因素。金融監管的職能在創新中面臨更高的挑戰,但其監管目標并沒有改變。
監管對金融創新要有謹慎的審視,對金融法規要有充分的調研。由于金融對宏觀經濟和微觀經濟的重要作用,監管對其審視需要格外謹慎。當金融創新快速增長之時,風險也會急速增長。監管既不能一刀切地拒絕,也不應該漠視其發展,更不能朝令夕改、草率推出新舉措。2008年之后,美國監管部門開始對資產證券化產品的道德風險展開調查,并隨后開始提議信用風險留存規則。該規則要求資產支持證券發起機構必須至少持有一定比例的證券,而不是如金融危機之前將所有證券賣給市場投資人。但該留存比例為多少并不是一個簡單的數字,比例過高則會影響發起機構的興趣,減少對實體經濟的信貸投放;比例過低則不會起到防范發起機構道德風險的作用。為此,監管部門開始了為期多年的探討與咨詢,一直到2015年末才對部分資產證券化產品啟動了信用風險留存規則。類似的案例還有很多。調查研究、充分與市場交流是提高政策有效性的根本途徑。
科學帶來人類的平等,金融帶來人類的自由。平等與自由相輔相成。金融創新不僅僅是產品的創新,也包括科學技術創新。科技的快速演變是無法阻擋的確定性事件。而促進科技的發展,金融的支持是無法逾越的需要。在當今,金融與科技之間的融合將更加緊密,金融創新也將加快步伐。金融創新與科技創新,以及兩者的日益融合使得金融工具變得更為復雜和難以理解。在此背景之下,任何遏制金融創新的想法都是無助的。了解金融新現象需要了解現象的背景。事實上,只有更好地理解金融創新對社會、對人類的影響才能更好地利用金融創新帶來的益處。如果僅僅是觀察到金融帶來的負面影響,而不去了解影響產生的原因,不但會因噎廢食,而且沒有有效的手段來解決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互聯網金融在我國的發展不僅僅是因為技術的創新,傳統金融高高在上的壟斷地位、對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冷漠、對風險定價能力的不足,以及征信體系的不完善等才是根本因素。
縱覽金融發展歷史,我們必須意識到金融創新是人類進步的依賴,但創意并不一定有良好的結局。不是所有的金融創新都對社會有用。判斷金融創新的好壞是對社會發展的適用性。貪婪可能扭曲創意,破壞公平、公正。因此,監管的存在是必要的。然而,被動的監督和管理難以前瞻于市場化的極具生命力的創新活動。制定金融業基本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才能防范創新帶來的混亂和破壞。規章制度也許不能及時全面地反映社會的變遷和科技的發展,但信息的披露、欺詐的禁止應該是基本規則。美國頒布于1933年,此后多次修改的《1933年證券法》的立法理念值得我們借鑒:必須以完全信息披露為指導,以保護投資者利益和防止欺詐為核心目標。只要人類存在,金融創新必將存在,金融危機也必不可避免。金融將在監管與創新的交替博弈中持續發展。■
作者系中益仁投資董事長
(責任編輯 紀 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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