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財經4月16日電(李天真)在日前結束的博鰲亞洲論壇2014年會上,銀監會副主席閻慶民表示,為了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規范和監管,國務院日前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做了分工,決定由銀監會牽頭來承擔對P2P監管的研究。
而就在此前的4月8日,號稱全球最大的P2P平臺宜信,被爆出現8億元壞賬。一時間,P2P行業監管問題成為了財經領域的熱點話題,而宜信模式的爭議也再次被置于風口浪尖之上。
目前,國內P2P網貸主要有三種模式,純線上、線上線下結合和純線下+債權轉讓,宜信即是第三種的典型代表。央行副行長劉士余曾表示,互聯網金融的創新發展中有兩個底線不能碰,一個是非法集資,一個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另外P2P平臺不能辦資金池也是警示紅線。
而宜信在其成立之后的8年的時間里,卻恰恰在這幾條線上頻遭質疑。P2P監管在此時被提上日程體現了決策層對于行業發展亂象的擔憂。
嵌套模式引爆壞賬連環風險
針對8億壞賬的消息,宜信方面表示:“相關網絡媒體報道與事實嚴重不符,公司正在積極跟進處理。”宜信相關人士表示,宜信在東北項目眾多,目前內部正在調查中,無法給出具體回復。
翻看宜信的歷史,不難發現,宜信最早是作為P2P平臺,進行個人小額信貸業務,但是隨著宜信的成長,從2012年起,宜信在P2P的基礎上增加了大量的第三方財富管理業務。相比其他第三方,宜信作為基金管理公司發行了很多地產有限合伙項目,據宜信內部人士透露,這部分業務規模已經接近300億元。
事實上,宜信介入的是利潤空間更為豐厚的地產有限合伙基金的發行。由于宜信是P2P起家,客戶積累主要是可投金額在10萬元至30萬元的群體,而有限合伙企業的總人數又不能超過50人。因此針對那些動輒上億的地產項目,宜信需要多個有限合伙企業來 一層層地“嵌套”,從而達到化整為零的效果,但是如果投資的工程出現問題,在建工程不能向非金融機構抵押,只能抵押到委貸銀行名下,通過銀行去追回投資等則非常困難。
現實是,行業內主要靠信用體系支撐,而線上業務,發展還不成熟,資信聯網等基礎條件還不完善,宜信作為專業的信貸平臺,風控評估是最基本的能力,一味的追逐高利率回報,其背后的風險不言而喻,宜信,不該不知道其后果。
“非法集資”指控由來已久
2013年8月,包括宜信重慶分公司在內的五家P2P網貸公司接到重慶金融辦等監管部門的整改通牒:清理債權債務退出市場,涉及金額共計4.86億元。
對宜信重慶分公司的指控主要包括三項,第一,向出資人擔保并承諾固定收益、參與借貸、銷售理財產品,涉及1.07億元;第二,以入股投資公司形式私下承諾年固定收益,涉及3.34億元;第三,發行銷售附固定收益回報的商業預付卡聚集資金,吸收的資金并未直接進入借款人賬戶,而是進入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賬戶,再向不特定對象放款,涉及金額0.42億元。面對監管部門的指控,宜信始終未作出正面的實質性回應。
宜信CEO唐寧曾經表示,宜信采用的是債權轉讓的模式開展業務,這與非法集資并不沾邊,這種債權轉讓符合民法規定。事實上,投資者與借款人并非是一對一的關系,投資者看到的是一個借款人列表,一項資金分散給多個借款人。每筆資金借給多個借款人,按照宜信方面的解釋是,這種做法是將風險分散,最大程度上的來保障資金安全。但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的對接關系被精確到如此細化的程度,資金需要首先匯集到宜信的平臺,再由宜信進行分配,這就形成了一個無形的資金池,而資金池恰恰是銀監會為P2P劃定的三條紅線之一。就在去年9月,銀監會還曾提示,P2P信貸服務中介機構有轉變為非法集資、非法放貸的風險。
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副主任王曉蕾表示,從目前的操作流程來說,P2P模式確實存在非法集資的可能,一些較大的機構沒有發生風險,是因為公司的內部管理、平臺運行和個人道德暫時還能兜底。那么,兜底還能夠兜多久呢?
跨界被指力所不能及
多位業內人士指出,此次宜信爆發8億貸款壞賬風波與其P2P業務并無直接關系,而是由于這兩年宜信向大項目延伸,做類似房地產基金業務所造成的。
報道稱,宜信擁有財富管理和普惠金融兩大業務,在原有P2P模式已衍生出T2P,B2P等多種方式,資金端來源更為多樣化,使得其“仗著”資金的優勢覬覦其他行業的投資。而有關8億元壞賬的傳聞和其他地方房地產項目不濟的風聞恰恰折射出宜信線下風控能力的不足。事實上,銀行擁有的征信系統并沒有對P2P業務開通,宜信擴展線下投資,無疑是對自身征信乏力的施壓,增加了成本和難度。
值得注意的是,風控正是擴張的首要條件。網貸之家負責人徐紅偉表示,此前紅嶺創投、E速貸和365易貸都嘗試過擴張,但是均難言成功。徐紅偉指出,擴張的難點在于風控,很多本土化的融資需求并非外地人和外地機構能夠輕易駕馭,跨界亦是對投資的考驗,而業務面的擴張風控就更是困難。與此同時,在每個網點培養出成熟的風控團隊,也是非常困難的事情。
目前中國有網貸公司2000多家,發展規模參差不齊,而迅速擴張的行業規模使得行業亂象日益暴露。由于參與資金的運作,一些P2P網貸公司打破了網貸的界線,使公司性質由第三方中介轉為吸儲和放款的金融機構,而沒有金融經營資質使之直接構成非法集資。
宜信作為業界的風向標,依靠風投資金高速擴張,而圍繞宜信模式的爭議不斷涌來,包括商業模式透明度、壞賬率數據真實度、自有資金流與貸款資金流不明晰、債權轉讓過于頻繁等一系列問題。雖然相關的法律法規有所留白,但是作為P2P的定義,應該具備最基本的執業規范。
宜信能有如此過線運營的勇氣,在于其建立了總額2%的風險準備基金。責任承擔以風險池規模為限的舉措,使得宜信在法律上將自身的平臺信用與貸款損失風險完全剝離。但是有業內人士指出,在對債權進行組合再轉讓后,風險隔離都是空談,宜信不可能在這種情況下完成風險隔離。
隨著銀監會牽頭研究和制定相關P2P的監管,行業監管留白有望被補足,或許也正是這種機構平臺的頻頻跨界越線,使得監管層對以宜信為代表的P2P業務密切關注,并決定終要納入國家監管的體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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