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前主席 周正慶
加快期貨法立法有利于發展期貨衍生品市場,增加定價能力
期貨市場是提升經濟核心競爭力、維護金融安全的重要平臺
期貨市場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和高級形態,其背后涉及的現貨市場包含一系列關系國計民生的基礎能源、大宗原材料和金融資產等,能為實體經濟的運行提供價格發現和風險管理等專業服務,事關一國經濟發展的主導權、優先權和可持續發展。尤其隨著全球經濟融合程度的加深和商品期貨金融屬性的增加,期貨市場對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和金融體系的穩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從歷史發展經驗來看,各國特別是主要市場經濟體國家都高度重視期貨市場的建設,把市場的定價能力看作大國博弈的重要手段,政府和監管部門都不遺余力地滲透到定價中心的建設中。目前,國際上幾乎所有大宗商品交易和定價權都在美歐的期貨交易所,我國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是眾多大宗商品的生產國、消費國和貿易國,卻沒有與之相匹配的定價權。相關部門應積極加強協調與合作,共同推進我國期貨衍生品市場建設,逐步增加大宗商品及金融資產的定價能力。
加快期貨法立法必須遵循市場發展的特有規律,促進科學立法
期貨立法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不僅要體現現貨市場和金融市場的一般規律,還要突出其服務宗旨和發展規律,提升立法的科學性和針對性。國內外經驗表明,期貨市場是一個規則導向的市場,完善的法規制度是保障市場平穩運行的重要基礎。但在我國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托、基金等六大金融行業當中,唯獨期貨還沒有立法,因此加快期貨立法已是當務之急。
加快期貨立法是期貨市場走向成熟的重要標志
期貨法立法是期貨市場自身發展的內在要求
法規規則是期貨市場的生命線,其設計好壞直接關系到市場運行質量和功能發揮,決定整個期貨市場的發展水平和方向。由于期貨交易是一種獨特的金融活動,如果法規制度不健全、風險控制不力、監管不到位,可能釀成巨大的風險。以此次國際金融危機為例,由于場外衍生品是危機的直接導火索,發達國家紛紛通過修訂或出臺相關金融監管法案,進一步厘清監管邊界,加大對衍生品市場的監管力度,試圖規范包括衍生品在內的金融市場的有序發展。對于我國而言,由于現有的法律規則體系是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形成的,盡管幾經修改,總體上仍不適應期貨市場的可持續發展,需要與時俱進、不斷完善。一方面固化市場發展的優秀成果和實踐經驗,另一方面為市場創新發展開拓更大空間。
期貨法立法是期貨市場發展的必然結果
歷史經驗告訴我們,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建設是促進期貨市場健康發展的基礎。以美國為例,美國期貨市場160多年的發展歷史就是一部美國期貨市場立法不斷制定、修訂、完善的歷史,從1922年的《谷物期貨法》到2010年的《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每一次立法均是為了適應期貨市場發展變化的形勢需要,同時都對美國期貨市場產生了重要的影響,奠定了美國在全球期貨和衍生品市場中的地位和影響力。國內期貨市場的發展經驗同樣證明了期貨市場法規制度建設的重要性。縱觀我國期貨市場20多年來的發展歷史,其成功和挫折也無不與我國期貨市場法制建設緊密相聯。
期貨法立法是推進期貨市場改革創新的動力之源
當前,期貨市場已成為金融市場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加速金融創新步伐、服務國民經濟轉型升級中發揮日益突出的作用,但期貨市場至今尚未立法,這已經成為市場發展的一塊短板,制約著期貨市場在更高層次、更廣范圍上服務實體經濟。世界銀行[微博]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微博]在對我國金融體系穩定性評估(FSAP)中,肯定了我國期貨市場的基本制度,同時也指出了我國期貨市場法律層級不夠高的問題。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重點領域的立法。加快期貨市場立法,是當前推進期貨市場改革創新的首要任務。
期貨法立法條件趨于成熟
期貨市場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隨著期貨市場成交量的迅速增長、期貨品種體系逐漸完備以及市場基礎性制度的日益完善,我國期貨市場不僅成功抵御了國際金融危機的重大沖擊,更在配合國家宏觀調控、服務經濟轉型等方面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初步具備在更高層次上服務國民經濟發展的能力和基礎。目前,期貨市場共有30個商品期貨品種和1個金融期貨品種在上市交易,商品期貨的規模總量已連續多年居世界前列,并逐漸形成了定位清晰、產品多元、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發展模式,成為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的重要推動力。我國期貨市場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為期貨法立法積累了寶貴的實踐經驗。
期貨市場法制建設提供了豐富的實踐經驗
我國期貨市場的建立得益于商品流通體制改革,建立之初現貨市場的市場化程度較低,國家對商品價格的管控較嚴。市場曾出現盲目發展的局面,市場秩序混亂,投機過度,風險頻發,導致了國家兩次對期貨市場進行集中清理整頓。1999年,國務院頒布我國期貨市場第一部法規——《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明確了證監會為法定監管機構的集中統一監管體制,期貨市場開始步入規范發展階段。此后伴隨著期貨市場的發展實踐,2007年4月,國務院全面修訂實施了《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賦予了證監會更多新的監管職能,其適用范圍,將期貨交易從商品期貨擴展到了金融期貨,為順利推出股指期貨、強化市場監管創造了積極條件。2012年12月,國務院對《期貨交易管理條例》進行了修訂,首次明確了“期貨交易”的定義,為明確清理整頓非法期貨交易活動提供了法律依據,有利于防范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同時《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修訂也為境外投資者、商業銀行參與期貨市場交易預留了空間,為順利推出原油期貨、國債期貨創造了條件。目前,以國務院《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為核心,以證監會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為主體,并通過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和期貨業協會的若干規則細則予以體現落實,具有中國特色的統一的期貨市場法規制度體系已經初步形成,這為期貨法立法的開展提供了堅實的法規基礎。
期貨法立法積極有序推進
關于期貨法立法,早在七屆全國人大的時候已經提出,后來由于種種原因中斷,之后又在十屆、十一屆全國人大中列入立法規劃。隨著近幾年期貨市場穩步發展、期貨市場服務國民經濟功能的發揮、尤其是股指期貨的上市和穩健運行,社會各界對期貨市場有了更多和更深程度的關注,推動期貨法立法的呼聲也越來越強烈,加快推動制定《期貨法》多次被引入“兩會”提案,在這種強烈的呼聲下,考慮到期貨市場的專業性比較強,十一屆全國人大在將期貨法列入立法規劃的同時,提出由全國人大和證監會聯合起草,立法工作機制的轉變為盡快推動制定期貨法提供了重要條件。
關于推進期貨法立法的幾點思考
期貨法立法是一項系統性的創新工程,涉及期貨市場各方面的問題,大到監管邊界、市場模式的確立,小到每一項風險管理制度的設計,都需要從源頭上把握問題,立足國情實際做好頂層設計。
堅持以服務國民經濟為導向不動搖。我國的期貨市場根植于、服務于實體經濟。其產生和發展是中國改革開放到一定發展階段的產物,是現代化市場經濟體系建立所取得的一項重要成果,對于解決我國商品的市場化定價和風險管理發揮了積極作用。因此,期貨法立法的宗旨必須始終圍繞有利于期貨市場的功能發揮、有利于服務國民經濟穩定健康發展的主線。
堅持市場化發展的理念。期貨市場是優化資源配置的重要平臺,其功能的發揮離不開市場化的創新機制。實現期貨市場的科學發展,提升其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和水平,需要尊重市場的首創精神,按市場規律辦事,建立創新“容錯”機制。同時,堅持產業導向的品種研發與創新思路,培育和完善內生性創新機制,努力開發出適合市場需要的創新產品,才能真正為現貨產業提供便捷高效的風險管理服務。因而,期貨法立法應能充分考慮當前市場發展階段特征,貫徹尊重市場、鼓勵競爭的發展理念,進一步尋求監管與創新之間的平衡。
堅持可操作性和前瞻性并重的原則。期貨法立法工作應當充分借鑒國際成熟期貨市場立法和制度建設方面的最新經驗和做法,將國際衍生品市場的一般規律與我國期貨市場發展的階段性特征結合起來,同時全面考慮未來期貨市場在品種、中介機構業務、監管、體制機制等方面可能出現的新趨勢,為市場創新留足空間。
堅持系統規劃和統籌兼顧的方法。做好期貨法立法,既要包括場內市場,同時要考慮場外市場,既要兼顧自身行業的利益,又要注重與其他行業法律的協調,將宏觀與微觀、整體與局部、系統與細節結合起來,深入理解和準確把握期貨市場的發展規律,完善期貨市場立法和制度設計工作。■
(責任編輯 張艷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