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流不止。
華融普銀山東高速項目延期兌付仍然在繼續發酵。5月27日,購買該項目不能兌付的100多名投資者組織去北京華融普銀辦公室進行維權,同時,也有投資者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在購買該項目基金的過程中,宜信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該位上海投資者李先生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我是通過宜信業務員進行購買的,不過,其并未通過宜信的公司渠道!边@種方式也被稱作“飛單”,通常是指銀行理財經理私下推薦銷售非本行發行或代銷的理財產品。
對于在銷售華融普銀產品中是否存在飛單行為,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向宜信公司發去了采訪提綱,截至發稿,宜信未予回應。
同時,在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所獲得的一份華融普銀給宜信的承諾函補充說明中,華融普銀承諾將在4月16日前進行兌付,不過截至目前仍未執行。
與傳統意義上的飛單不同的是,宜信飛單所銷售的仍然是宜信代銷的產品。
李先生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解釋為什么會是飛單購買:“當初業務員在推銷這款產品時是說額度已經滿了,但是會再給我想想辦法。之后是業務員帶著合同來到我的公司簽的合同,之后進行了網上銀行轉賬。收款單位直接是華融普銀。”
同樣的說辭也出現在一位山東青島的投資者張先生身上。張先生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我是在2013年4月購買的這個產品,當時宜信業務員帶著我去他們辦公室遠洋大廈23層辦理業務,他們員工主管也是知道的!倍F在青島宜信卻并不承認該投資合同,認為是業務員辦理的飛單,并且該業務員已經離職。
張先生則很迷惑:“辦理合同的時候是在宜信公司辦的,當時業務員可沒離職啊。而且在宜信所說的離職后,該業務員還帶我去宜信購買了好幾次P2P產品。”
李先生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介紹:“我是在2013年3月14日購買的這款理財產品,買的100萬,利息為11%,購買期限為一年。當時宜信業務員對這個產品很有信心,簽署的是有限合伙合同,同時有回購函,宜信說能夠剛性兌付。在簽署合約的時候還給我看了山東高速項目的中標書。”
華融普銀出現兌付危機的這款理財產品,融資方為中城北方交通建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融資所得6億資金用于山東省嵐臨高速(嵐山港至臨沂市)道路的施工建設,為期1年。其中認購金額50萬-100萬元,預期年化收益率9%,100萬以上認購金額的預期年化收益率為11%。在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所獲得的該份產品推介資料中顯示,該基金有3億,保管人為興業銀行北京分行,普通合伙人為華融普銀,作為GP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融資方項目已經通過發改委立項,規劃局備案審批完畢,總投資59億元,其中75%為銀行貸款;鸪止身椖抗51%股權,為第一大股東,這保證了基金的話語權和相應財務監管權利。
不過,在2014年3月14日該產品到期突然不能兌付,而華融普銀則聲稱是因為由于總裁突然離職導致兌付延遲,在其所出示的延期函上顯示,投資者收益按原約定時間到期兌付,本金則順延90天兌付,順延期間按約定收益率上浮2%計算,90天后一并兌付給投資者。
同時,在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所獲得的一份華融普銀給到宜信的承諾函補充說明中,華融普銀承諾將在4月16日前進行兌付,同時,對3月22日到實際兌付日期間的本金以年化12%收益進行補償。不過,截至目前,仍未進行兌付。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撥打該份補充說明的聯絡人電話,未有人接聽。
相較于青島宜信的強硬不承認,上海宜信則相對軟和。李先生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半年期的時候曾經兌付過一次,現在兌付不了,我也找到宜信的業務員。當時她聲稱自己僅得到業務提成一萬元,退還了我五千塊,不過是用她自己的錢。宜信公司方面則仍未有表態。”李先生還表示已經咨詢相關律師,考慮從法律手段入手維護合法權益。
在此之前,宜信被曝出代銷該款理財產品的金額至少1億元,而華融普銀為該渠道提供高達千分之六的代銷傭金。目前,宜信對部分客戶進行了全額本息兌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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